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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预习: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发布时间:2020-11-27 10:12 来源:环球网校 点击量: 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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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才可以,不需要承担债务责任,但是如果因为管理不当,造成企业不可避免的损失,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另外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属于经济活动,所以是中级会计《经济法》的考点之一,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预习: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预习: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png

知识点: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2.【对外】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不是合伙人。无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对内】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的职责:

(1)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

(2)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预习: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的有关内容,不知道大家学会了没有,至于具体如何备考中级会计职称,大家可以咨询专业的考试或者已经考试成功人员,吸取他们的相关经验,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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