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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电子证照与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衔接

发布时间:2020-09-27 18:15 来源:环球网校 点击量: 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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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将在全国推行,生成工作将于8月1日正式启动。符合生成条件的,于12月31日前制发电子证照。

国家卫健委:电子证照与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衔接.png

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执业登记注册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准入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家卫健委日前发布的《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电子证照是指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包含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等信息的证照数据文件。电子证照与现行证照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效力。国家卫健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负责全国电子证照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电子证照的管理工作。

2017年,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通过构建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优化完善行政审批方式,实现对全国所有医疗机构、医师、护士从准入到退出全执业周期的信息化管理。《指导意见》设定的改革目标分为两步:

第一步是到2018年6月,各省份建立地方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并互联互通,在此基础上,选择部分省份进行电子证照试点探索;

第二步是到2020年,全面推行电子证照,基本建立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与全程监管机制,实现行政审批管理便捷高效、事中事后监管动态及时、医疗资源信息开放共享的工作目标。

国家卫健委表示,电子证照是现有电子化注册系统功能的完善、升级和拓展,其签发、生成、修改等工作,应当与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相衔接。医疗机构可在电子化注册的机构端,医师、护士可在电子化注册个人端申领电子证照。医师、护士所在执业机构负责本机构医师、护士执业信息的核查确认,医师、护士应当依据规定履行本人电子证照申领、执业信息维护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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