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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会计法律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11 15:55 来源:环球网校 点击量: 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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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进行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科目复习的时候,会计法律制度的考察是必然的,其中涉及制度的构成、适用范围以及对应行为的处理方法等等,所以在进行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复习的时候,一定不能忽略,备考2021年考试的考生,现在就可以学起来了,下面我们就来学习一下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会计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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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会计法律制度

1.会计法律制度的主要构成

(1)法律:《会计法》

(2)行政法规:《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3)部门规章:《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解释

2.会计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办理会计事务必须依照《会计法》规定。

(2)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①《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②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考点: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行为及责任

1.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行为包括: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2)私设会计账簿的;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

2.违反《会计法》规定,实施上述“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行为”的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会计人员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关于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会计法律制度,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不知道大家是不是已经学会了,当然想要初级会计考试成功,最重要的就是要把握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三大命题规律,然后认真进行考试复习皆可以了,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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