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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住房租赁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涉及涨房租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0-09-08 15:47 来源:环球网校 点击量: 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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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9月7日,住建部就发布有关通知,在10月8日之前,完成住房租赁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工作,为期一个月,意见稿中涉及到了很多内容,提出了很多规定,其中涉及涨房租、退租等问题,接下来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一下。

不得单方面涨房租

征求意见稿提出,违法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寓居空间租借用于寓居,对个人最高处5万元罚款,对单位最高处50万元罚款。在住房租借合同期限内,除规则景象外,租借人或者承租人不得单方面进步或者降低租金。

住建部住房租赁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涉及涨房租的问题.png

出租地下室等非居住空间最高罚款50万元

征求意见稿提出,住宅租借实施实名生意准则,当事人在住宅租借活动中,应当供给实在身份信息。在住宅租借活动中采集的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安排和个人需求获取别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保证信息安全,不得不合法收集、运用、加工、传输别人信息,不得不合法生意、供给或许揭露别人信息。

寓居空间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寓居空间,不得租借用于寓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规则必要的寓居空间规范,明确契合当地实践的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

若租借人将不契合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消防安全要求或许室内装饰国家有关规范的住宅以及其他依法不得租借的住宅租借,或许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寓居空间租借的,征求意见稿拟进行处分规则。

即由房产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承当赔偿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暴力胁迫承租人腾退或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租金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在住宅租借合同期限内,除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好的景象外,出租人或许承租人不得单方面解除住宅租借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或许下降租金。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宅租借合同中约好押金的数额和返还时间。除住宅租借合同约好的景象以外,出租人不得扣减或许迟延返还押金。

住宅租借合同期满或许解除,承租人应当及时腾退租借住宅,出租人不得采纳暴力、要挟或许其他不合法方法迫使承租人腾退。承租人拒不腾退的,出租人可以依法要求承租人腾退租借住宅;造成丢失的,承租人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出租人未经承租人赞同私行进入租借住宅,采纳暴力、要挟或许其他不合法方法迫使承租人腾退租借住宅,构成违背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此外,征求意见稿也拟对承租人居住期间的相关行为提出要求。承租人不得有任意搁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许噪声、违背规定养殖动物、违章建立、侵占通道、高空抛物等损害别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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