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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票等旅客运输服务不可以抵扣的原因

发布时间:2019-06-03 10:02 来源:环球网校 点击量: 1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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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各业日常经营中经常会获得车票等凭证,这些旅客运输服务应用普遍。但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及时在旅客运输服务上支出很多,其中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为根据相关规定(财税【2016】36号)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旅客运输凭证可以抵扣的类型: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以及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四种旅客运输凭证

3、铁路车票

4、公路客票

5、水路客票

6、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车票等旅客运输服务凭证不能抵扣?原因或许有这么三个:

1、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抬头是个人,这是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电子普票上会出现,因为这两种发票开具的时候要明确纳税人。在申报的时候,票上的纳税人信息对应一致才能勾选认证。

2、旅客运输服务发生的时间点在2019年4月1日前。因为这项政策生效时间为2019年4月1日,如果服务发生在3月30日,即使拿到这些票据,也无法进行抵扣。

4、车票等没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不是实名认证的票。例如常见的定额发票,即通用定额发票,一般在公交车、地铁、以及非正规客运站提供的手撕发票,这些定额发票无需记名,也没有开具时间,有固定税额,商家发放时盖上印章即可。这种发票是有效的记账凭证,但是并不符合进项税额抵扣的要求,即并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也非电子普通发票,更无实名身份信息。

以上是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后获得票据后根据政策文件明确分析哪些可以进行抵扣,哪些不可以进行抵扣。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客运服务多种多样,提供的票据也五花八门,会计人需要细心判断该票据的性质,才能准确的使用进项税抵扣这一政策优惠。想了解更多财税知识,欢迎关注财税智囊团【shuizhinang】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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