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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基金《法律法规》必考考点及备考建议

发布时间:2023-03-01 17:19 来源:环球网校 点击量: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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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唯一必考科目,《法律法规》考点众多,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必考的3大考点内容,分别是宣传推介材料的禁止性规定开放式基金的认购、证券投资基金的参与主体,在备考的过程中涉及的考点还有很多,考生要通过一定的技巧掌握并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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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基金《法律法规》必考考点

宣传推介材料的禁止性规定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相符,不得有下列情形: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募集或者管理的基金。

(5)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人认为没有风险的或者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

(6)预测基金的投资业绩。

(7)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所使用的语言表述应当准确清晰。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开放式基金的认购

开放式基金的认购,分为认购和确认两个步骤。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的最终结果要侍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我国股票型基金的认购费率一般按照认购金额设置不同的费率标准,最高一般不超过1.5%,债券型基金的认购费率通常在1%以下,货币型基金一般认购费为0。

证券投资基金的参与主体

1.基金当事人

(1)持有人:取得基金收益、申赎或转让基金份额、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份额持有人大会;

(2)管理人:处于核心地位,由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3)托管人: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由商业银行担任。

2.基金市场服务机构

(1)基金销售机构:基金宣传推介、份额发售、基金份额申赎等。

(2)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基金投资咨询机构与基金评级机机构。

3.基金监管机构

(1)基金监管机构: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其他从事基金活动的服务机构进行监督。

(2)自律组织: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市场服务机构共同组成。

(3)自律管理者:证券交易所

掌握必考考点除了背诵记忆,我们还要熟悉一定的备考技巧,以下是小编总结的备考建议:

1、要对教材的重点章节,全面掌握,认真研读。

2、有些科目之间甚至有些科目内部章节之间内容联系比较强,相似度高,而且容易混淆,建议考生做好区分。

3、一定一定一定要关注新增内容,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因为新增内容很可能就是出题老师命题依据。

4、做题要注意查缺补漏。不要做了就堆在一边不管了,要让真题和习题发挥最大效用。

  • 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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