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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证”将进入自查自纠阶段,哪些操作属于“挂证”?

发布时间:2019-03-05 14:25 来源:环球网校 点击量: 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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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联合发文,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其中,明确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为自查自纠阶段,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那么,哪些操作属于“挂证”?

  1、证在原单位,后离职,新单位不要证书,证书没有转出,社保已转出;

  2、离开原单位,原单位扣着证不给转出,新单位在交社保;

  3、证书信息及个人资料泄露,被中介卖给某一公司非法使用 ;

  4、拥有交通、水利和住建的证书,分别在两家单位;

  5、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取证书挂靠项目或资质;

  6、跨省:A省生活,并让A省B单位代缴社保,然后证书注册在C省D单位,D单位也在当地帮忙缴纳社保;

  7、同省:A单位挂证、上社保,本人在B单位上班。

  专项整治内容和目标

  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监管长效机制。

  官方原文住建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资格“挂证”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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