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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下载及开票流程

发布时间:2019-02-15 09:11 来源:环球网校 点击量: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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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销售方

名 称

购买方

名 称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开具

红字

专用

发票

内容

货物(劳务服务)

名称

数量

单价

金额

税率

税额

合计

————

————

——

说明

一、购买方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

1.已抵扣□

2.未抵扣□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代码:号码:_________

二、销售方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代码:号码:___________

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编号

点击下载: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doc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具体流程

1、《信息表》的填开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信息表》的校验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3、红字专用发票的开具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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