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有执业医师证有何待遇?第二一村共有一千人但有乡村医师六人怎么解决?
2019-01-09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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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有执业医师证有何待遇?第二一村共有一千人但有乡村医师六人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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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要多方位、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加强基层在岗医生的岗位培训,提升他们的能力,帮助通过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乡村全科助理医师考试资格证就可以正常行医。
乡村医生对于农村十分重要,大多数农民卫生保健和医疗康复问题必须有相应的保障。乡村医生待遇最新消息,乡村医生最新消息,医改最新消息,2014医改,2014乡医待遇,乡医待遇最新卫计委和乡医待遇最新消息都是广大乡村医生十分关注的话题。根据2014医改最新消息,2014年5月28日,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乡医待遇最新消息进一步明确2014医改的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乡医待遇最新卫计委,《工作任务》的第二十一条: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考核合格后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加快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研究制订提高偏远、艰苦以及少数民族等特殊地区执业乡村医生待遇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乡村医生养老政策、乡村医生养老待遇和退休待遇,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同步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适时组织对乡村医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工作者在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公民健康素养中的积极作用。此举对于提高2014乡医待遇和2014年乡村医生待遇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国家对乡村医生的鼓励政策: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从我国国情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出发,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主要目标。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明确乡村医生功能任务
(三)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四)合理配置乡村医生。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深入开展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逐步建立,各地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
三、加强乡村医生管理
(五)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条件不具备的地区,要严格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制订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人员进入村卫生室执业的具体办法。
(六)规范乡村医生业务管理。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七)规范开展乡村医生考核。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乡镇卫生院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乡村医生学习培训情况以及医德医风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
四、优化乡村医生学历结构
(八)加强继续教育。各地要按照《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2011—2020年)》要求,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教育和培养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对于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政府对其学费可予以适当补助。
(九)实施订单定向培养。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
五、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
(十)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在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进一步吸引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聘用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十一)规范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各地要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各地可选派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省、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乡村医生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乡村医生应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优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六、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
(十二)开展契约式服务。各地要结合实际,探索开展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的签约服务。乡村医生或由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含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组成团队与农村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各地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乡村医生提供签约服务,除按规定收取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加大适宜技术的推广力度,鼓励乡村医生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十三)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在现行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考试大纲,统一组织,多带带命题,考试合格的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执业。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七、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
(十四)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各地要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
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在2014年和2015年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未开展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签约服务的地方,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要通过设立一般诊疗费等措施,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分担。在综合考虑乡村医生服务水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前提下,科学测算确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并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等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给予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标准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服务人口数量或乡村医生人数核定。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
(十五)提高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医生待遇。对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服务的乡村医生,地方财政要适当增加补助。
八、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政策
(十六)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十七)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确有需要的,村卫生室可以返聘乡村医生继续执业。
九、改善乡村医生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
(十八)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各地要依托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进一步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加快信息化建设,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建立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并延伸至村卫生室,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时结算管理、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信息联动、绩效考核以及远程培训、远程医疗等。
(十九)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可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多种方式有效化解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不断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
十、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要在2015年3月底前制订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国务院医改办公室、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二十一)落实资金投入。县级人民政府要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中央财政和省级人民政府对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予以支持,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补助力度。各级财政要及时足额下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二十二)开展督导检查。各地要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督查和通报机制,确保乡村医生相关政策得到落实。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刘新明4月7日做客人民网时介绍说,按照新医改方案,未来三年国家将对百万乡村医生进行培训,并承担合理补助、解决好待遇问题。乡村医生是在农村最基层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一支非常重要的力量,在历史上曾经为保障广大农民的健康、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现在也仍然承担着8亿农民的看病就医的第一级接触的责任。目前我们国家乡村医生已经近一百万人,近几年通过多种形式的培养培训,已经有近十万名乡村医生取得了执业助理医师的资格。下一步改革当中,一是要通过有效的各种培训机制,不断提高这支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医改方案规定:一、未来三年内将对乡村医生进行总量达137万人次的培训。二、采取一些政策,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比如医改方案提出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要给予合理补助。据我们了解,现在全国已经有23个省市制定了对乡村医生补助的具体政策和标准。下一步在改革当中,各个地方政府也会根据改革方案的要求,落实好对乡村医生的补助政策,包括对他们开展的公共卫生等服务给予补助,也要妥善研究解决好他们关心的一些待遇问题。
党和国家还是比较重视乡村医生的待遇的。2015年5月1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上,总理李克强表示,要让乡村医生的岗位真正变得“有吸引力”。
李克强说,中国城镇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未来几十年乡村医生仍将长期存在。他强调:“要千方百计提高他们的待遇,让有能力的村医乐意留在乡村。”会议决定,将2015年财政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部用于补贴村医。“中国有六七亿农民,其中相当大一部分看病主要依靠乡村医生。那些很偏僻的山村,老乡们很难走上几十里地去镇上看病,主要依靠村医。”李克强说,“要千方百计提高乡村医生待遇,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全国人大代表、泰山市中心医院院长刘君表示,要通过政策倾斜,增加基层医疗岗位的吸引力。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35元提高到40元,增量全部用于支付村医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这说明国家已经关注到这个群体,相信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的。”
根据医改最新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乡医待遇最新消息进一步明确2014医改的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
卫计委《工作任务》的第二十一条: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考核合格后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加快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政策。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研究制订提高偏远、艰苦以及少数民族等特殊地区执业乡村医生待遇的相关政策措施。
落实乡村医生养老政策、乡村医生养老待遇和退休待遇,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同步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适时组织对乡村医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工作者在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公民健康素养中的积极作用。此举对于提高2014乡医待遇和2014年乡村医生待遇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举例:
海南省政府正式出台《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以每人每月补助3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等。
根据《意见》,将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按照每人每月补助3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需进行申请,申请细则将尽快出台。
《意见》所保障的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海南省户籍;2.持有有效的乡村医生(赤脚医生)执业证明文件(取得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当年颁发的《村医执业证书》或2005年全国统一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能提供当年被村委会、卫生院选用的有关证明材料;3.在海南的村卫生室受聘执业年限累计10年以上且现已离岗;4.从未领取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年龄已达到60周岁的在岗村医,若其能够在《意见》下发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离岗手续,视同为离岗村医,可享受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待遇。其他在岗村医不在本次保障范围内。另外,村医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离开岗位的不适用。
符合以上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将被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对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且健在的乡村医生按1500元(100元/年×15年)的标准补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根据《意见》,将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按照每人每月补助3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需进行申请,申请细则将尽快出台。
国务院:
接两代会和卫生部转来议案,经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工作小组论证通过后,现将对乡村医生的解决办法报送:
一,凡三证齐全(乡村医生证,乡村医生职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乡村医生在村级连续不断执业35年以上者(含35年),每人每月按1080元左右退休解决。
二,凡三证齐全,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乡村医生在村级连续不间断执业30年以上者(含30年)每人每月按800元左右退休解决。
三,凡三证齐全,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在村级连续不间断执业25年以上者(25年)每人每月按600元左右解决。
四,凡三证齐全,并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乡村医生,可参加考取助理执业医师证和执业医师证书。
五,符合上述三项而死亡的乡村医生,国家给予2000元火化费予以安葬,并继发10个月工资用于安抚。
六,凡三证齐全,而达不到退休年龄的男女乡村医生,国家给予考试转公的制度,对于考核考试合格的转为公办医生,工资待遇国家按排解决;对于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国家执行淘汰制度,一次性淘汰名正言顺,考核考试标准不能降低,必须从严执行,不得降格以求,降格以求是对人民生命和身体健康不负责任。
七,考试转公须持国家承认的学历参加,否则,乡村医生须再次学习,获得学历后,再考试转公。
八,退休后和淘汰掉无乡医生的村镇,国家执行大学生到农村工作制度,工资待遇由国家从优安排解决,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这是我在爱爱医论坛里看到的,不知道可不可信,欢迎大家讨论
九,本办法于2010起在全国执行,2015年结束,乡村医生被取缔,国家执行执业医师和助理执业医师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既强调抓好现有政策的落实,如严格乡村医生准入、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又有新的举措:
1、建立“村来村往”后备力量培养制度。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落实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
2、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在现行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执业。
3、坚持通过购买服务确保乡村医生合理收入的原则,在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仍然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乡村医生待遇偏低一直是制约农村医疗发展的难题。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对进一步深化医改有什么重要意义?
乡村医生是具有中国特色、植根于广大农村的卫生工作者,承担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等基本医疗服务。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乡村医务人员队伍经历了“民间郎中”、“赤脚医生”、“乡村医生”三个阶段。多年来,乡村医生扎根农村,服务农民,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充分体现了乡村医生的济世情怀。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乡村医生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关心乡村医生的工作,挂念乡村医生的生活。在开展研究和调研的基础上,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实施意见》,并征求了有关部门和地方、乡村医生代表和专家意见。2015年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意见》,要求为乡村医生搭建“留得住、能发展、有保障”的舞台。《实施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实施意见》提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实施意见》指出,从我国国情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出发,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
三、《实施意见》包括哪些内容,有哪些新举措和亮点?
按照深化医改的总体要求,本着乡村医生队伍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居民和健康发展的原则,根据乡村医生的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实施意见》从人才培养、教育培训、收入待遇、养老保障等方面提出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保障乡村医生待遇,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实施意见》既强调抓好现有政策的落实,如严格乡村医生准入、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又有新的举措。一是建立“村来村往”后备力量培养制度。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落实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二是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在现行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执业。三是坚持通过购买服务确保乡村医生合理收入的原则,在2014年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2015年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仍然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四、《实施意见》提出加强乡村医生管理,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加强乡村医生的管理,对于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实施意见》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加强乡村医生管理的举措:一是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二是规范乡村医生业务管理。按照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三是规范开展乡村医生考核。考核的重点是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群众满意度以及乡村医生学习培训等情况。
五、《实施意见》对乡村医生的教育培训有哪些要求?
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培养,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是当前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迫切要求,也是《实施意见》的重要内容。在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方面,要求按照《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2011-2020年)》,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每3-5年免费组织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为进一步提高具有较高素质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实施意见》指出,可选派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省、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
在提高乡村医生学历层次方面,鼓励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对于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相应学历的乡村医生,政府对其学费可予以适当补助。
六、《实施意见》要求保障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具体有哪些举措?
乡村医生的收入水平要综合考虑乡村医生的工作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一是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二是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要通过设立一般诊疗费等措施,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分担。三是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给予定额补助。通过上述渠道,乡村医生将通过优质服务获得更多的补助,其合理待遇会进一步得到保障。
七、《实施意见》对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有哪些要求?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在村卫生室从业的乡村医生已经步入老年,希望能够妥善解决后顾之忧。国家十分关注老年乡村医生的养老和生活保障问题,《实施意见》对乡村医生的养老政策进行了明确要求: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明确,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同时,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