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签合同的存货不是已经属于别人了吗,为什么还要跌价准备?

2019-01-08 18:36 871浏览 1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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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光星星
1楼-- · 2020-11-24 17:43

存货跌价准备确认的条件

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几种情况

① 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② 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③ 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④ 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⑤ 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存货的范围比较宽,有在途物资、原材料、包装物、在产品、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产成品,委托加工物资、受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存货是否需要计提跌价损失、关键取决于存货所有权是否属于本企业、存货是否处于加工或使用状态。凡是所有权不属于本公司所有的存货,不需要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如受托代销商品;凡是处于加工或使用过程中的存货不需要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如: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存货实物形态及数量不容易确定)、在用低值易耗品(价值低且已摊入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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