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论-关于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变更民事行为我在做题中解析中看到两句话,1 凡是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均

2019-01-08 18:37 1502浏览 1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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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留兵
1楼 · 2019-01-08 19:32.采纳回答

您好,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以胁迫、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如不损害国家利益则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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