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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本季度销售有1-60%=40%在本季度没有收回,全部计入下季度初的应收账款中。因此,上年第四季度销售额的40%为24万元,上年第四季度的销售额为24/40%=60(万元),其中的30%在第一季度收回(即第一季度收回60×30%=18万元),10%在第二季度收回;(2)上年第三季度的销售额在上年第三季度收回货款60%,在上年的第四季度收回30%,到预计年度第一季度期初时,还有10%未收回(数额为4万元),因此,上年第三季度的销售额为4/10%=40万元; (3)上年第三季度销售的应收账款剩余的10%即4万元在预计年度第一季度可以全部收回; (4)第一季度收回的期初应收账款=18+4=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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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本季度销售有1-60%=40%在本季度没有收回,全部计入下季度初的应收账款中。因此,上年第四季度销售额的40%为24万元,上年第四季度的销售额为24/40%=60(万元),其中的30%在第一季度收回(即第一季度收回60×30%=18万元),10%在第二季度收回;(2)上年第三季度的销售额在上年第三季度收回货款60%,在上年的第四季度收回30%,到预计年度第一季度期初时,还有10%未收回(数额为4万元),因此,上年第三季度的销售额为4/10%=40万元; (3)上年第三季度销售的应收账款剩余的10%即4万元在预计年度第一季度可以全部收回; (4)第一季度收回的期初应收账款=18+4=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