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分公司仅核算工资但不支付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2019-10-15 12:27 1175浏览 1回答
三级分公司仅核算工资但不支付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标注“文章作者”。

后发表回答
xn885676
1楼 · 2019-10-15 13:05.采纳回答

我公司是二级分公司,下设10个三级分公司,工资统一在省级单位发放,统一代扣社保、个人所得税。三级分公司账面要体现人工成本,资金由省级单位支付,个人所得税在省级单位缴纳,有没有问题?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的省级单位作为向员工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放时代扣个税,并向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事宜。

  • 21th收官

    18:00-23:59 18:00-23:59 05月16日 18:00-23:59

    收官大促 狂送666份好礼

    税务师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环球网校快问 · 最新文章 · 最新问题
Copy 2018 https://wenda.hqwx.com/ All Rright Reserved. 京ICP备16038139号-3 / Smrz 京ICP备16038139号-3/ 举报电话:400-678-3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