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标注“文章作者”。
问:核销其他应付款是否存在涉税问题?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情况下,核销的其他应付款应作为“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并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宼晶波
关注
王涛
19:00-21:00 19:00-21:00
别让学历成为你的"绊脚石"
自学考试
立即预约
19:00-20:10 19:00-20:10 10月23日 19:00-20:10
学历提升形式严峻,务必尽快报考
19:00-20:10 19:00-20:10 11月11日 19:00-20:10
学历,开启别样人生
安卓版
iPhone版
多个标签请以空格隔开!
问:核销其他应付款是否存在涉税问题?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情况下,核销的其他应付款应作为“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并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