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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上次我问了关于当月进项税多于销项税,可否留存下月抵扣的问题,税务局给的答复是可以,可是为什么文登的税务局说是不可以呢,我单位给文登很多家开具发票,客户都反映说是本月进项税只要认证了,就必须当月抵扣,不能留存下月。我只想问问,咱威海市的确有此规定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本月不用缴纳,所以不用计提,因此也无需做分录。
原因是: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费)都是根据本月应纳税额①按一定比例②来计提的。如上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7467.5-18700=-1232.5 ,呈负数,故应交增值税为零,所以不用计提③。
附:
①包括应纳增值税、应纳消费税、应纳营业税,三税之和。
②假设不考虑消费税和营业税。城建税比例为5% ,即应交城建税=应交增值税*0.05 ;教育费附加比例为3% ,即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增值税*0.03 ;地方教育附加费比例为2% ,即应交地方教育附加费=应交增值税*0.02。
③如销项大于进项,则应交增值税大于零,此时需计提,如上比例计算后,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附加费
赵鸿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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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上次我问了关于当月进项税多于销项税,可否留存下月抵扣的问题,税务局给的答复是可以,可是为什么文登的税务局说是不可以呢,我单位给文登很多家开具发票,客户都反映说是本月进项税只要认证了,就必须当月抵扣,不能留存下月。我只想问问,咱威海市的确有此规定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本月不用缴纳,所以不用计提,因此也无需做分录。
原因是: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费)都是根据本月应纳税额①按一定比例②来计提的。如上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7467.5-18700=-1232.5 ,呈负数,故应交增值税为零,所以不用计提③。
附:
①包括应纳增值税、应纳消费税、应纳营业税,三税之和。
②假设不考虑消费税和营业税。城建税比例为5% ,即应交城建税=应交增值税*0.05 ;教育费附加比例为3% ,即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增值税*0.03 ;地方教育附加费比例为2% ,即应交地方教育附加费=应交增值税*0.02。
③如销项大于进项,则应交增值税大于零,此时需计提,如上比例计算后,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