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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企业的存货(按规定未作进项转出),是否要视同销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注销时存货不需要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待该存货销售时再缴纳增值税。
执业药师注销注册指因死亡或被宣告失踪、受刑事处罚、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受开除行政处分、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
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登记表”。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核实后办理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药师注册证》。
对不予注册或注销注册持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
30个工作日内
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核实后办理注销注册,收回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2份
(2) 近期1寸免冠正面半身照2张
(3)《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
(1)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4)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5)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可到所属辖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提供下列材料:
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应当遵守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以保障和促进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
第十八条 执业药师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各项法规及政策。执业药师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并向当地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和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制度,参与单位对内部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 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监测及药品疗效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第二十一条 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对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挂牌明示。执业药师不在岗时,应当以醒目方式公示,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执业药师执业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佩戴工作牌。
第二十二条 执业药师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国家鼓励执业药师参加实训培养。
扩展资料:
第二十六条 对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单位,由所在地县级以上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配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七条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并作为个人不良信息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九条 执业药师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的,所在单位应当如实上报,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根据情况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 执业药师在执业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
-执业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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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核实后办理注销注册,收回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⑴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⑵受刑事处罚的;⑶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⑷受开除行政处分的;⑸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2份
2、近期1寸免冠正面半身照2张。
3、《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可以百度一下,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这个网站可以自己操作注销。
执业药师注销
2、《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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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企业的存货(按规定未作进项转出),是否要视同销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注销时存货不需要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待该存货销售时再缴纳增值税。
执业药师注销注册指因死亡或被宣告失踪、受刑事处罚、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受开除行政处分、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
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登记表”。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核实后办理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药师注册证》。
对不予注册或注销注册持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
30个工作日内
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核实后办理注销注册,收回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2份
(2) 近期1寸免冠正面半身照2张
(3)《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
(1)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4)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5)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可到所属辖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提供下列材料:
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应当遵守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以保障和促进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
第十八条 执业药师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各项法规及政策。执业药师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并向当地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和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制度,参与单位对内部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 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监测及药品疗效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第二十一条 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对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挂牌明示。执业药师不在岗时,应当以醒目方式公示,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执业药师执业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佩戴工作牌。
第二十二条 执业药师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国家鼓励执业药师参加实训培养。
扩展资料:
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第二十六条 对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单位,由所在地县级以上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配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七条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并作为个人不良信息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九条 执业药师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的,所在单位应当如实上报,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根据情况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 执业药师在执业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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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核实后办理注销注册,收回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⑴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⑵受刑事处罚的;⑶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⑷受开除行政处分的;⑸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2份
2、近期1寸免冠正面半身照2张。
3、《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可以百度一下,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这个网站可以自己操作注销。
执业药师注销
可到所属辖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提供下列材料:
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