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份作为合并对价就以股份作为合并对价就是免税合并吗?应税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吗?
2019-01-08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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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所谓的“免税合并”,是指被并方的资产负债在并入合并方时,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原资产负债的账面成本“转让”,不产生转让所得,不计算交纳所得税。因此,该些资产负债进入合并方时,应当按照原账面成本作为计税成本。 所谓的“应税合并”,是指被并方的资产负债在并入合并方时,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比照资产负债的转让,依法计算交纳所得税。既然被并的资产负债是已税的,因此,合并方并入的资产负债(包括商誉)的计税基础应当按照上述“转让收入”的价格——一般也就是“公允价值”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