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在趁人之危的情为什么在趁人之危的情况下,无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都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同法不
2019-01-08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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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因此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当然无论是否乘人之危,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均属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