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非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计税基础是否为转让收入-

2019-01-08 18:16 1597浏览 1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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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子仲
1楼 · 2019-01-08 18:52.采纳回答

您好,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从您描述看,应该是以上内容,教材描述比较分散,按照以上规定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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