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事业编教师招聘考试限制专业么

2019-01-07 13:49 952浏览 7回答
只是限制师范类的学生考么?非师范类的有教师资格证可以考么

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标注“文章作者”。

后发表回答
龚小春
1楼 · 2019-01-07 14:27.采纳回答

2017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我省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分类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公益事业,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功能定位,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进取,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胆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整体配套衔接,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目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20年前,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具有江苏特点的公益服务体系,为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前。 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是: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按照社会功能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在前期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明确事业单位分类范围,规范事业单位分类标准,严格事业单位分类程序。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二)稳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完全或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依据。 对已认定为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其他职责剥离后,在规范和调整其行政职能、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多带带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改革中涉及行政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 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依照现行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的改革方向和管理要求,今后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时,原则上不再授权或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 (三)积极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加快推进转企改制。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要加快转企改制,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要周密制定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事业单位转为国有企业的,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鼓励事业单位转企的同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依法组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转企改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2.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为平稳推进转企改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企改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人员待遇方面,转企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转企改制前参加工作、转企改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企改制前已退休人员,转企改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企改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深化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优化布局结构。加强公益事业的统筹规划,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重大社会公益项目立项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对接,为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公益事业留下足够空间。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整合职责功能相近的事业单位,提升公益服务能力。优化事业单位层级分布,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省级主要举办承担全省性、示范性或者跨区域、跨流域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2.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保证其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 3.规范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等综合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公益性职责履行情况的定期评估制度。探索对事业单位部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 4.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照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6.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改革进程,不断探索完善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分类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 7.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研究并逐步推进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多带带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8.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9. 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龚国秀
2楼-- · 2019-01-07 14:26

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了促进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一线流动,为艰苦边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冀人社规〔2016〕1号),放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招聘条件。 为解决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招人难”问题,采取“四放一选”的招聘措施: 放宽学历、专业限制,一般为大学专科以上,对技能工艺技术人才学历可放宽至中专、高中,乡镇事业单位通用岗位可不限专业; 放宽年龄、工作年限限制,事业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行确定应往届毕业生、工作年限等要求,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招聘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放宽; 放宽开考比例限制,报考人数较少的可降低开考比例或不限开考比例;放宽分数线限制,可多带带划定或降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加大选聘人才力度,县级可建立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定期进行更新,对于纳入目录的人才,或通过公开招聘无人报名的岗位,可通过选聘方式进行招聘。 为解决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留人难”问题,采取三项措施保持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稳定:为解决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留人难”问题,河北省采取三项措施保持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稳定: 增加招聘本地人才比例。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可拿出一定比例的计划招聘本县户籍(生源)人员,少数民族自治县可适当增加招聘少数民族人员计划。加大从本地“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专项招聘工作人员的比例。做好师范院校免费师范毕业生、免费医学毕业生招聘工作。可探索从优秀村干部等生产一线人员中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适当设定服务年限。发布公开招聘公告时,对于招聘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设定最低服务年限,一般为3—5年(含试用期)。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应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及违约责任,期间不得参加各类公开招聘(招录)考试。组织人事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调动交流手续,其它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抽调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给予优惠待遇。各地要切实关心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落实六项优惠政策:抓好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各项政策落实;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2级;提高乡镇事业单位中级、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在规定的比例上限内上浮2—3百分点;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在职称评聘时向长期坚守在乡镇工作的人员给予倾斜;乡镇事业单位按岗位结构比例设置不出专业技术7级岗位的,可以设置1个专业技术7级岗位,用于引进人才或聘任副高职称人员;加强新招聘人员的培训,加大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学习培训的力度,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基层能力。 此外,为了保证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招聘政策不被滥用,确保招聘工作科学公平,《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控制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招聘政策的适用范围,拟定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招聘地域范围等,要认真听取县乡事业单位的意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从严把握,科学制定招聘条件。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防止“因人设岗”、“” 萝卜招聘、人情招聘、暗箱操作等问题,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要严厉问责,坚决查处。

车庆浩
3楼-- · 2019-01-07 14:22

1、2017陕西事业单位联考公告已发布,省属事业单位和宝鸡、咸阳、汉中、安康、商洛五市各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计4680名。 2、其中,省属803名(含省国税系统20名),宝鸡1006名,咸阳1050名,汉中1066名,安康554名,商洛201名。报名时间5月2日12:00至5月6日12:00,2017年6月3日笔试。欢迎各位小伙伴关注陕西教师考试微信【sajsks】,获取陕西教师招聘考试相关信息及备考资料,祝大家早日圆梦教师。

黄相艳
4楼-- · 2019-01-07 14:20

每个地方的具体要求不同,但是教师招聘考试基本上都会限定专业以及拥有相应科目的教师资格证,不是直限师范专业的,非师范类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且是相关专业,也可以报考。

龚少均
5楼-- · 2019-01-07 14:19

统考教师招聘一般都是属于事业编制内的,同学可以看一下公告里面的待遇,里面会写工资、是否编制、五险一金等等

黄甘颖
6楼-- · 2019-01-07 14:16

教师招聘一般都是属于事业编制内的,可以看一下公告具体内容和标题,一般待遇是否入编等情况会在简章里写清楚。

齐旭浩
7楼-- · 2019-01-07 14:02

2017年兰州事业单位考试公告暂未公布,根据历年兰州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发布时间得知,2017年兰州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发布时间预计在2017年6月。想要参加考试的考生可以提前复习,做好备考准备。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环球网校快问 · 最新文章 · 最新问题
Copy 2018 https://wenda.hqwx.com/ All Rright Reserved. 京ICP备16038139号-3 / Smrz 京ICP备16038139号-3/ 举报电话:400-678-3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