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执业药师资格证在哪里领

2019-09-23 13:35 747浏览 7回答
请问执业药师资格证在哪里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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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czc99
1楼 · 2019-09-23 14:20.采纳回答

  2017年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自报名之日起-3月17日24时,现场报名时间由各考点自行安排。现场审核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请广大考生注意安排好报名时间,尽早完成2017年医师考试报名。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现

情人一君
2楼-- · 2019-09-23 14:23

  天津市错过了执业药师资格证领取时间怎么办:
1、错过了执业药师资格证领取时间可在每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领取。
2、领取职称外语(古汉语)分数成绩通知单的考生,在错过规定领取分数成绩通知单时间后,在考试年度内,按当年补领分数成绩通知单的规定时间补领;跨年度后,在每月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遇公休日不休息)补领。
3、补领考试合格证书(分数成绩通知单)的时间为领取日期的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爱嘚承诺
3楼-- · 2019-09-23 14:06

  2019年执业药师合格证书领取时间预计3月份到6月份左右,由各地人事考试网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证书领取通知。
领取方式:
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分数成绩单领取(分数成绩单在查询分数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
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
部分地区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
携带资料:
领取须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分数成绩单、准考证原件。
若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门槛的证件。

yuruyan1980
4楼-- · 2019-09-23 14:05

  你好,考试界为你解答:
证书领取时间预计在3月到7月之间,各地安排不一样,注意看人事考试网。
希望帮到你!

czczc99
5楼-- · 2019-09-23 14:03

  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取,执业药师的准考证上有网址。

heigoo219
6楼-- · 2019-09-23 13:56

  根据以**册制度来领取证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第三条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并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四条 执业药师按照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区注册。执业类别为药学类、中药学类;执业范围为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执业地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五条 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注册,在一个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第二章 申请注册
第六条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
第七条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要求: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执业单位同意。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
(三)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二年的;
(四)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它情形的。
第九条 首次申请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身体检查表;
(五)执业单位证明;
(六)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第十条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十一条 申请再次注册者,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执业单位考核资料;
(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身体检查表。
第十二条 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可保留执业药师资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除按第九条规定外,还需同时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第三章 注册与管理
第十三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要求者予以注册;对不符合要求者不予注册,同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根据申请注册者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注明的专业类别进行注册。
第十五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注册时,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注册情况栏内加盖注册专用印章,并发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第十六条 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区变更执业单位或范围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并向新执业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重新申请注册。新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发给新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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