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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七版考试大纲《事管理与法规》由原来6章基本内容和41个法律法规,调整为11章基本内容(考试重点内容)和47个附录法律法规(【注意】此部分法律法规附录在大纲中并未体现,预计是考试的非重点内容)。(一)基本内容变化较大;增加了并融合了较多内容,在原有大纲基础上增加如下内容:1.执业师管理2.品与品安全管理3.国家基本物制度4.品研制与生产管理5.品经营与使用管理6.中饮片和中成管理7.特殊管理的品管理8.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9.品广告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10.品安全法律责任11.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的管理(二)附录部分法律法规基本保持不变,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如下法条:1.执业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2.关于《执业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2004年);3.关于《执业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2019年);4.执业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5.关于印发非处方说明书规范细则的通知;6.关于发布《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冷藏、冷冻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等5个附录的公告。
2019年执业药师各科目多带带考试,多带带计分,每题均为1分,满分为120分,总共120题。
根据《药师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来看,以后可能药师报名要求有所变化、药师行业将发生以下重大变化博傲教育整理: ①行业准入:国家实行药师执业注册制度,药师包括药师和助理药师,助理药师不得开办个体药店; ②报名考试要求:药师考试的学历门槛将提升至本科学历,新增的助理药师,其学历门槛是大专或中专学历; ③薪酬待遇:药师执业活动属医疗行为,提供的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应当收取相应的药事服务费用。也就说,《药师法》实施后,药师的薪酬将有所提高; ④职业地位:药师地位提升,国家将设立“药师节”,具体日期待定。 在这里和大家谈一谈《药师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广大药学从业者最为关心的药师报名考试要求。 一、药师资格考试 征求意见稿第11条规定两种情况满足之一,可以参加药师资格考试: (1)具有高等学校临床药学专业、药学专业或者中药学专业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在药师(不含助理药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或社会药店中从事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工作,服务实际操作期满一年合格的; (2)取得助理药师资格证书后,经学习取得临床药学专业、药学专业或中药学专业本科毕业学历,在医疗机构或者社会药店中从事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工作的; 这意味着《药师法》颁布后的药师考试本科学历是必备要求,这对于社会药店的打击巨大,因为目前社会药店本科学历占比极低。 二、助理药师资格考试 征求意见稿第12条规定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专业、中药学专业大专或中专学历,在药师(不含助理药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或者社会药店中从事药品物流管理、药品调配等药学专业操作型技术服务工作,服务实际操作期满一年合格的,可以参加助理药师资格考试。 三、中药确有专长会放宽报名考试要求 征求意见第13条规定师承方式学习传统药学满三年或经多年实际操作、药学技术服务确有专长的,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认,由传统药学专业组织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药师资格考试或助理药师资格考试。也就是中药学学历低,但是属于师承的,要经过省级考试、全国考试才能取得药师资格。 总之,只有药学、中药学专业将来可以考药师,另外只有药学、中药学专业本科才可以考药师资格,很可能以后中西药也不会允许混报了。例如,可能会实施的政策:药学专业只能报名考试执业西药师,中药学专业只能报名考试执业中药师。 此外,《药师法》征求意见稿除了报名考试要求有较大变化外,对药店的准入要求也有了很大的改变,根据征求意见稿第21条规定“药师申请开办个体药店的,应经执业注册后在医疗机构或者社会药店中执业满五年、并考核合格。助理药师不得开办个体药店”。此举无疑会对个体药店将带来较大的影响。 请关注博傲教育官网! 在这里,你可以看到有关执业药师考试的最新动态,考试资讯,备考经验!
2019年大纲还未出,还不清楚有何变化,可以用2019版指南先复习
2019年执业药师考试教学材料之药学综合知识与技术变动情况是什么呢?2019年执业药师考试药学综合知识与技术有什么变化吗?为帮助广大执业药师考生了解。 1.总体术语变化情况 (1)“促红素”更改为“*******”。 (2)“依立替康”更改为“伊立替康”。 (3)“甲苯达唑”更改为“甲苯咪唑”。 (4)“阿苯咪唑”更改为“阿苯达唑”。 (5)“洋地黄”更改为“强心苷类”。 (6)“磺胺药”更改为“磺胺类药”。 (7)“α-糖苷酶抑制剂”更改为“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 (8)“二膦酸盐”更改为“双膦酸盐”。 (9)“慢病”更改为“慢性疾病”。 (10)“VD”更改为“维生素D”。 (11)“α干扰素”更改为“α-干扰素”。 2.总体数值变化情况 (1)将“若同时使用2种药物,药物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为13%,5种药物为58%,7种或以上药物增至82%.”中"58%" 改为"38%"。 (2)将“吸入型糖皮质激素为控制呼吸道炎症的预防性用药,起效缓慢且须连续和规律地应用2d以上方能充分发挥作用”中"2d"改为"3~7d"。 (3)将高血压合并心肌梗死、心力衰竭患者以及高血压合并慢性肾功能不全者的降压目标值"<130/80mmHg"删除,现统一为"140/90 mmHg"。 更多请进官网了解详情
2019年《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大纲中分为两个大单元,为《药事管理相关知识》和《药事管理法规》;而2019年《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大纲只有一个大单元,对于后边的附录《药事管理法律法规》部分没有在考试大纲中做出书面门槛。 具体的变化如下: 第一章执业药师与药品安全 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纳入此章,详细介绍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考试、注册、职责、继续教育等;将2019年的第六章(执业药师道德)纳入此章节,并介绍其他国家的《执业药师道德规范》;将2019年的第三章《药品质量及其监督检验》的一部分内容纳入此章节,并讲解药品安全管理和安全管理的目标任务。 第二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将2019年的第一章第一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及电子监管码的介绍纳入其中,并介绍近几年的重点的改革内容;还介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内容,加入2019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概况、特点等。 第三章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与法律体系 将2019年第二章(药事管理体制)、第四章(行政法的相关知识)纳入其中,并且在行政法的相关知识内容中做了扩充。 第四章药品研制与生产管理 加入《药品研制与注册管理》的内容,其中有一定的内容是2019年第二部分法条中的内容,知识点比较零散;第二节中明确药品生产的定义,介绍药品生产许可、GMP认证、委托生产、召回管理,大部分内容为2019年第二部分法条。 第五章药品经营与使用管理 此章内容大多是2019年第二部分法条内容,其中包括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其中的部分内容。 第六章中药管理 将2019年《药事管理与法规》中第四章(中药管理)进行了重新的讲解,加入了“中医理论”的一些介绍内容,并列举了更多的中药名称。 第七章特殊管理的药品管理 介绍了2019年《药事管理与法规》第二部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内容;加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兴奋剂的管理等的介绍。 第八章药品标准与药品质量监督检验 将2019年《药事管理与法规》第三章-第二节(药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性质、类型)、第四节(药品标准);还有《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和说明书的相关法条。 第九章药品广告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将2019年《药事管理与法规》的药品广告的相关内容纳入其中,并且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内容。 第十章药品安全法律责任 此章节大多也是2019年的法条,在第四节中加入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毒性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责任的介绍;其他的有《药品管理法》、《刑法》、《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等相关内容。 第十一章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管理 此章节为全新内容,介绍的是医疗器械管理、保健食品管理、化妆品管理的相关内容,在2019年《药事管理与法规》中没有介绍,2019年复习过程中要重点注意。 附录(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内容将2019年教学材料《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内容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讲解,多带带列出《执业药师管理》这一节;新增《关于印发非处方药说明书规范细则的通知》;新增2019年10月23日公告的“关于发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等5个附录的公告”的介绍,此部分内容在2019年考试中并没有考查,预计在2019年考试中会有所考查;其他法条与2019年教学材料内容没有变化,只不过在编写顺序上做了调整。 总体来讲2019年《药事管理与法规》大部分内容都为2019年教学材料的内容,学习起来不会很吃力,注意在新增内容多加强记忆,老内容注意多加强巩固,以前十一章《2019执业药师考试大纲》门槛的内容为主,附录内容为辅的复习策略进行复习。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2019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9年第1号)》
为做好2019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根据《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以下简称《大纲》)相关规定,确定2019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大纲部分内容调整事宜。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核同意,现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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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七版考试大纲《事管理与法规》由原来6章基本内容和41个法律法规,调整为11章基本内容(考试重点内容)和47个附录法律法规(【注意】此部分法律法规附录在大纲中并未体现,预计是考试的非重点内容)。(一)基本内容变化较大;增加了并融合了较多内容,在原有大纲基础上增加如下内容:1.执业师管理2.品与品安全管理3.国家基本物制度4.品研制与生产管理5.品经营与使用管理6.中饮片和中成管理7.特殊管理的品管理8.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9.品广告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10.品安全法律责任11.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的管理(二)附录部分法律法规基本保持不变,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如下法条:1.执业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2.关于《执业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2004年);3.关于《执业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2019年);4.执业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5.关于印发非处方说明书规范细则的通知;6.关于发布《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冷藏、冷冻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等5个附录的公告。
2019年执业药师各科目多带带考试,多带带计分,每题均为1分,满分为120分,总共120题。
根据《药师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来看,以后可能药师报名要求有所变化、药师行业将发生以下重大变化博傲教育整理:
①行业准入:国家实行药师执业注册制度,药师包括药师和助理药师,助理药师不得开办个体药店;
②报名考试要求:药师考试的学历门槛将提升至本科学历,新增的助理药师,其学历门槛是大专或中专学历;
③薪酬待遇:药师执业活动属医疗行为,提供的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应当收取相应的药事服务费用。也就说,《药师法》实施后,药师的薪酬将有所提高;
④职业地位:药师地位提升,国家将设立“药师节”,具体日期待定。
在这里和大家谈一谈《药师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广大药学从业者最为关心的药师报名考试要求。
一、药师资格考试
征求意见稿第11条规定两种情况满足之一,可以参加药师资格考试:
(1)具有高等学校临床药学专业、药学专业或者中药学专业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在药师(不含助理药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或社会药店中从事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工作,服务实际操作期满一年合格的;
(2)取得助理药师资格证书后,经学习取得临床药学专业、药学专业或中药学专业本科毕业学历,在医疗机构或者社会药店中从事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工作的;
这意味着《药师法》颁布后的药师考试本科学历是必备要求,这对于社会药店的打击巨大,因为目前社会药店本科学历占比极低。
二、助理药师资格考试
征求意见稿第12条规定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专业、中药学专业大专或中专学历,在药师(不含助理药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或者社会药店中从事药品物流管理、药品调配等药学专业操作型技术服务工作,服务实际操作期满一年合格的,可以参加助理药师资格考试。
三、中药确有专长会放宽报名考试要求
征求意见第13条规定师承方式学习传统药学满三年或经多年实际操作、药学技术服务确有专长的,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认,由传统药学专业组织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药师资格考试或助理药师资格考试。也就是中药学学历低,但是属于师承的,要经过省级考试、全国考试才能取得药师资格。
总之,只有药学、中药学专业将来可以考药师,另外只有药学、中药学专业本科才可以考药师资格,很可能以后中西药也不会允许混报了。例如,可能会实施的政策:药学专业只能报名考试执业西药师,中药学专业只能报名考试执业中药师。
此外,《药师法》征求意见稿除了报名考试要求有较大变化外,对药店的准入要求也有了很大的改变,根据征求意见稿第21条规定“药师申请开办个体药店的,应经执业注册后在医疗机构或者社会药店中执业满五年、并考核合格。助理药师不得开办个体药店”。此举无疑会对个体药店将带来较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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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大纲还未出,还不清楚有何变化,可以用2019版指南先复习
2019年执业药师考试教学材料之药学综合知识与技术变动情况是什么呢?2019年执业药师考试药学综合知识与技术有什么变化吗?为帮助广大执业药师考生了解。
1.总体术语变化情况
(1)“促红素”更改为“*******”。
(2)“依立替康”更改为“伊立替康”。
(3)“甲苯达唑”更改为“甲苯咪唑”。
(4)“阿苯咪唑”更改为“阿苯达唑”。
(5)“洋地黄”更改为“强心苷类”。
(6)“磺胺药”更改为“磺胺类药”。
(7)“α-糖苷酶抑制剂”更改为“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
(8)“二膦酸盐”更改为“双膦酸盐”。
(9)“慢病”更改为“慢性疾病”。
(10)“VD”更改为“维生素D”。
(11)“α干扰素”更改为“α-干扰素”。
2.总体数值变化情况
(1)将“若同时使用2种药物,药物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为13%,5种药物为58%,7种或以上药物增至82%.”中"58%" 改为"38%"。
(2)将“吸入型糖皮质激素为控制呼吸道炎症的预防性用药,起效缓慢且须连续和规律地应用2d以上方能充分发挥作用”中"2d"改为"3~7d"。
(3)将高血压合并心肌梗死、心力衰竭患者以及高血压合并慢性肾功能不全者的降压目标值"<130/80mmHg"删除,现统一为"140/90 mm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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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大纲中分为两个大单元,为《药事管理相关知识》和《药事管理法规》;而2019年《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大纲只有一个大单元,对于后边的附录《药事管理法律法规》部分没有在考试大纲中做出书面门槛。
具体的变化如下:
第一章执业药师与药品安全
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纳入此章,详细介绍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考试、注册、职责、继续教育等;将2019年的第六章(执业药师道德)纳入此章节,并介绍其他国家的《执业药师道德规范》;将2019年的第三章《药品质量及其监督检验》的一部分内容纳入此章节,并讲解药品安全管理和安全管理的目标任务。
第二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将2019年的第一章第一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及电子监管码的介绍纳入其中,并介绍近几年的重点的改革内容;还介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内容,加入2019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概况、特点等。
第三章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与法律体系
将2019年第二章(药事管理体制)、第四章(行政法的相关知识)纳入其中,并且在行政法的相关知识内容中做了扩充。
第四章药品研制与生产管理
加入《药品研制与注册管理》的内容,其中有一定的内容是2019年第二部分法条中的内容,知识点比较零散;第二节中明确药品生产的定义,介绍药品生产许可、GMP认证、委托生产、召回管理,大部分内容为2019年第二部分法条。
第五章药品经营与使用管理
此章内容大多是2019年第二部分法条内容,其中包括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其中的部分内容。
第六章中药管理
将2019年《药事管理与法规》中第四章(中药管理)进行了重新的讲解,加入了“中医理论”的一些介绍内容,并列举了更多的中药名称。
第七章特殊管理的药品管理
介绍了2019年《药事管理与法规》第二部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内容;加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兴奋剂的管理等的介绍。
第八章药品标准与药品质量监督检验
将2019年《药事管理与法规》第三章-第二节(药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性质、类型)、第四节(药品标准);还有《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和说明书的相关法条。
第九章药品广告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将2019年《药事管理与法规》的药品广告的相关内容纳入其中,并且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内容。
第十章药品安全法律责任
此章节大多也是2019年的法条,在第四节中加入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毒性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责任的介绍;其他的有《药品管理法》、《刑法》、《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等相关内容。
第十一章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管理
此章节为全新内容,介绍的是医疗器械管理、保健食品管理、化妆品管理的相关内容,在2019年《药事管理与法规》中没有介绍,2019年复习过程中要重点注意。
附录(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内容将2019年教学材料《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内容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讲解,多带带列出《执业药师管理》这一节;新增《关于印发非处方药说明书规范细则的通知》;新增2019年10月23日公告的“关于发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等5个附录的公告”的介绍,此部分内容在2019年考试中并没有考查,预计在2019年考试中会有所考查;其他法条与2019年教学材料内容没有变化,只不过在编写顺序上做了调整。
总体来讲2019年《药事管理与法规》大部分内容都为2019年教学材料的内容,学习起来不会很吃力,注意在新增内容多加强记忆,老内容注意多加强巩固,以前十一章《2019执业药师考试大纲》门槛的内容为主,附录内容为辅的复习策略进行复习。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2019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9年第1号)》
为做好2019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根据《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以下简称《大纲》)相关规定,确定2019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大纲部分内容调整事宜。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核同意,现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