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是去年考过的执业药师,想在上海工作怎...

2019-09-23 13:24 1603浏览 7回答
我想问一下我是去年考过的执业药师,想在上海工作怎么去考GSp上岗证,还有继续教育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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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 2019-09-23 13:58.采纳回答

  我是转载的,经常听到有的同行说,我的药店又要GSP复查了,更多资料没有做,要加班加点地补做了。在短时间内要写更多东西,是个很头痛的事,也有可能出现“漏网之鱼”,我把我的药店日常GSP工作方式,与大家分享一样,希望大家提出指导,给予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前注:GSP工作的日常填写的资料,在我们内行人之间都清楚是怎么一回事,写的一套,实际做的又是一套,没办法,在这个形式义盛行的地方,也只能入乡随俗了。
我把GSP工作分为六大类:
一、每日工作:顾名思义,就是每天要做的工作。有以下2点:
1、主要技术人员上岗签到表:主要技术人员上岗签到,表明工作时间内药主要技术人员在岗的重要凭证。这里的主要技术人员,就是驻店药师,即执业药师或是药师,其他“闲杂人等”就不用那么麻烦天天“签到”了。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不要把上班时间写了10小时,甚至12小时,呵呵)。签到本放在显眼易取的地方,每天一签不是难事。
2、库房营业场所温湿度表:分上下午各一次,固定时间记录一次,上午9:00,下午3:00,湿度范围:45%-75%,温度:0-30度(注:按照规定门槛,温度范围是0-20度,相信全中国没有一个药店可以做的到,大家心知肚明就行了)。湿度、温度超出规定范围了,该超过温度范围的“开空调降温”,低于温度范围的“开空调升温”,湿度小的“湿拖把拖地”,湿度大的“关闭门窗开空调抽湿”,养护员签名。
附:需要调控的(就是温度、湿度不在规定范围内的),就在“温湿度调控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使用记录”上对着“库房营业场所温湿度表”该怎么写就怎么写,比如:运行目的:开空调降温,运行9:00-17:00,运转效果:达标;操作人:养护员。
二、每周工作:即每周要做的一次记录
1、温湿度调控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使用记录:这里的设施设备,主要是指空调。温湿度超过规定范围的,就要根据第一点第2小点的“附”部分填写。温湿度在正常范围内,则每周做空调的检测、清洁工作。比如:固定每周二,使用目的:检测;启动时间:9:00;停止时间:10:00,运转效果:正常;操作人:养护员;备注:“清洁”。
三、每月工作:每月做一次工作的有8份
1、陈列药品质量检查记录:在月初进行,将陈列柜台按顺序编号,每天检查4个柜台。比如:日期2019年12月1日,柜台1西药,检查品种数190种,陈列环境情况:温度23度,湿度60%,整改措施:陈列环境合格。存在的问题药品情况:检查的柜台里的近效期药品。处理情况:经检查,以上药品均合格。(有近效期的,写“近效期药品催销”)检查人:养护员。以后每天检查4个柜台。
2、药品养护档案表:每个月新增一个或两个需要养护的药品,需要养护的药品是效期短易变质的药品。比如:999感冒灵颗粒,效期为24个月,还有18个月的药品,均在养护范围内。选择一部分示范,如:建档目的:效期短,易变质;养护质量问题摘要:时间2019.12.1,生产批号:1003191H,质量问题:合格。另外,还将养护的药品外包装盒、说明书附后。以后每个月1日,对此药品进行养护记录。
3、近效期药品月报表:这个不需要详细讲怎么填了吧!离效期只有6个月的药品定为近效期药品。呵呵。注意的是,遇到抗生素类处方药,就不填了,因为写上就有更多麻烦,你卖了抗生素要凭处方销售,处方是件很麻烦的事。“备注”一栏在填写近效期的那一天注明“优先销售”,在销售完的那一天写上,比如“2019年12月25日售完”。
4、药品质量、质量管理、服务征询意见书:这个简单明了,也不需要详细讲怎么填写。
5、药品质量信息收集:每个月在国家药监局、市药监局等网站下载打印相关的信息,就是耗纸啊,没什么难的。
6、培训辅导实施记录表:
7、员工个人培训辅导教育档案:
8、年度培训辅导计划:
6、7、8这三条是捆绑式记录,其中“年度培训辅导计划”是在年初时的整年大计划,但“备注”栏需与6、7条同时注明。
第6条“培训辅导实施记录表”的“培训辅导内容”根据“年度培训辅导计划”中的“培训辅导内容”照样填写,“备注”签质量负责人的名字,“受培训辅导人”是质量负责人,则加签“企业负责人”的名字。比如:受训人姓名:张三;岗位:质管部;职务:质量负责人;培训辅导时间:2019年12月30日;培训辅导内容:《药品管理法》;培训辅导中表现:良好;考核方式:提问;考核结果:合格;采取措施:--;备注:张三、李四(李四是企业负责人)。培训辅导几个人就填写几个人的记录。
第7条“员工个人培训辅导教育档案”:这个要根据每个员工各自不同的培训辅导所做的记录多带带列表。因为有的市药监局只派企业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参加培训辅导或会议,其他员工则没有这样的培训辅导记录。
四、每半年工作:6个月做一次,把下次要做的日期先写上就不会忘记了。
1、零售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自查标准:给自己的药店工作打分,找些轻的项目填写。
2、《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记录:根据上1条的情况填写。
五、一年工作:一年才做一次的工作
1、年度培训辅导计划:分为原定计划和临时计划两种
(1)原定计划:年初把计划列出来,计划每个月培训辅导一次。
(2)临时计划:遇到市药监局的会议,要把会议精神传达给全体员工,就临时做个培训辅导计划
2、供货方档资料:包括“三证”复印件、合格供货方档案表、首营企业审批表
年末的时候,注意查看合同和三证的有效期,及时更换新的。
3、员工个人健康档案:
4、企业员工个人健康档案:
门槛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一次,注意上年的身体检查日期,不要过期了。
六、即时工作:
1、药品购进、质量验收记录:现在每个药店都门槛安装GSP管理软件,都用软件操作完成,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要双人验收必须多带带再记录一次,验收人两人。
2、处方调配销售记录:这个问题是大问题,但总归要符合中国的国情吧!哈哈!没做全不要紧,关键是怕一条都没做。我们这分局的领导私下教导我们说,处方没有的话也要记录,注明“患者不愿留处方”。
3、首营企业审批表:有新供货方及时记录
4、合格供货方档案表:有新供货方及时记录
其他,“药品质量信息反馈单”、“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销毁表”、“药品退货台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不合格药品台帐”、“解除停售通知单”、“药品停售通知单”、“药品拒收报告单”,这些没有做好,对单体药店来说比较麻烦,减少这些程序上的东西大大提高工作效率。但从整体药学服务发展来说,这些东西有必要做,比如药品质量信息、不良反应报告等,可以提高我国的药品质量、药事服务水平。
以上只是必须要填写的资料,有不足之处还望同行们直言指出!同样,我的这些工作方式不能作为您的GSP工作的标准,根据您当地的规定进行GSP管理工作。

asdf0111
2楼-- · 2019-09-23 14:21

  以下内容,摘自国家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发布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财新网记者]我想问一下现在全国大概总共有多少位执业药师?您刚才说的药品零售企业是42万家,但是不知道现在执业药师的总量是怎么定义的?我们了解的情况,北京和上海执业药师是比较充足的,但是到省会城市往下数量上就对不上了。有更多执业药师在多家药店挂名,但是不发挥实际作用,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另外就是基层的医疗机构,他们的药房配药的不是执业药师,这方面在未来有什么想法?
[李国庆]我国实施执业药师这样一个制度年头不少了。但是因为历史的原因或者也有监管理念上的偏差,导致这个制度实行的并不好。这是我们当前有执业药师这样一个概念,但是并没有严格的执业药师制度。导致我们目前执业药师数量严重不足,或者说我们这个行业对执业药师的吸引力不够。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中国就是不缺,每年医学院毕业的学生更多,我在医学院当过校长,我知道我的学生毕业之后找不到工作的更多。我们药品零售行业缺乏足够的吸引力把这些人吸引过来。不是我们社会上缺人,而是我们这个行业缺乏足够的吸引力,或者说我们执业药师的制度缺乏足够的吸引力。
我们把执业药师这样一个制度写进《“十二五”药品安全规划》的时候,我们是做过很认真的评估和思考的。第一,作为一项制度来讲,没有硬性的门槛、可有可无的制度是不可取的。执业药师制度就要规定没有执业药师就不能开药店,所以“十二五”规划当中写进去了,我们认为是必要的。第二,我们还要考虑可行性,现在全国通过考试的执业药师是20多万人,注册的8万多人,总体上差距还是很大的。我们设想,第一必须强制性的实施执业药师制度,这是使这个制度尽快得到落实必须下的决心。假如还是没有执业药师有从业药师也可以,没有执业药师就找个执业药师挂一下也可以这样一个思路,再过十年,我们药店的人员还是像杂货店一样,这样是不行的。卖药和卖百货完全不一样。假如连起码的药学知识都没有会带来很大的风险。这个缺口怎么解决?首先我们判断社会上并不缺能承担执业药师任务的人,就是要设定足够合理的政策,来增加我们这个行业对执业药师的吸引力。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严格执行没有执业药师就不能开药店的制度,这个是最根本的一条制度。现在更多执业药师讲,好不容易考出来,每个月就两千块钱,那我就不在你这儿干。这个制度执行之后,你没有执业药师就不能开药店的时候,执业药师的身价肯定就不止两千块钱。我们再想想全国有200万“药虫子”,为什么更多人愿意做这个工作,而不愿意到药店做执业药师,就是因为我们这个行业缺乏吸引力。就应该让执业药师有合理的社会地位,得到足够的尊重。其中一个很重要的体现就是要给他合理的薪酬,让他感觉到这个岗位是受尊重的。做了这样一些思考之后,我们需要合理的设定执业药师的职能。这在以前是不明确的,药品生产企业有执业药师,医疗机构要执业药师,药店也要执业药师,究竟执业药师是干什么的?执业药师不可能每个人知识面都非常宽,既会做药也会卖药,一个人承担这么多的事显然不可能。将来我们对执业药师的设定,他的职能就是在零售药店直接面对面向公众提供药学服务,这个就是他的职能,他和药品生产没有关系。我们现在考执业药师,卷子上问哪个药材长在哪个山上?同时一张卷子上还问,哪个药物的分子式是什么?一个人要掌握这两方面的知识几乎是不可能的。这个就是我们对执业药师的职能定位不明确,在明确了职能定位的基础上,合理的设定执业药师的准入门槛。比如说学什么专业的人有资格来考执业药师,毕业之后几年有资格考执业药师,我们现在设定的门槛是不够合理的,比执业医师还要高,这个是没有道理的。执业药师显然没有必要比执业医师设定的门槛还要高。合理的设定准入门槛,合理的设定考试的科目和内容,我们可以预测在未来几年,执业药师的数量会有大幅度的增加。因为总体上来说我们社会上并不缺人,关键是要把他们吸引到我们这个领域。

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可能会因为缺乏执业药师,某些零售药店会在一个时期内暂时不能开业,这个可能性会有。但是刚才我讲了,中国目前有42万家零售药店,这个数不少。假如有一部分暂时不能开业,并不影响我们用药的可及性和方便性。将来有了执业药师随时可以开业。还有我们实施一个制度总需要时间来逐步实施和完善。对一些偏远地区等等,我们考虑到方便、可及的问题,也会有一些相对灵活的政策措施。我们可以分类管理,假如卖的药全部是非处方药,可能在一个时期内门槛适当会降低,这个也是在我们考虑范围内的措施。
刚才您说的医疗机构问题我认为不准确,可能一些个体诊所没有专业的药学人员。但对于医疗机构包括乡镇的卫生院来说,我觉得这种情况不普遍。作为医疗机构来讲,更多的是偏向临床药师,而不是执业药师。我们现在正在考虑,今年也列入了我们的立法计划,起草《执业药师法》。我想最终的结论,有可能把药师分两部分,一部分是临床药师,一部分是执业药师。这两个体系需要打通,临床药师假如愿意来药店,你肯定具备执业药师的资格。当前医疗机构还是吸纳药学人员主要的地方。

知识
3楼-- · 2019-09-23 14:08

  去考执业药师吧,就新修订GSP的门槛看,现有的药品经营企业的巨大数量和有限的执业药师资源缺口巨大,执业药师的待遇在可预见的未来会有大幅提升。

mmm大霉菌
4楼-- · 2019-09-23 14:03

  新版《GSP》对执业药师、质量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的
资质门槛
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已于2019年6月1日实施了。近月来对照条文,许多执业药师、质量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来电,就新条例中有关人员的资质和配备情况提了更多问题。现采撷十个既有代表性又值得思考的问题,以飨执业药师。
一问:新版条文里笼统地说,药品批发企业负责人应具备大学学历或中级技术职称。那么,可否理解其学历或职称是不门槛相关专业性的?
答:现阶段,是这样理解的。不过《GSP》是与时俱进的,相信补充版或下一版《GSP》出台时,就会对其学历或中级职称的专业设置一个对口门槛。所以,长远考虑为好!
二问:批发企业质量负责人具备哪些刚性要求才能担任此重要工作?
答:1、批发企业质量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到位的执业药师;2、其学历是大学本科,暂时没门槛其专业必须对口;3、具备三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的经验。这句话言犹未尽,话中有话,年轻的执业药师,没在质量部工作过三年,又没在零售药店或零售连锁药店中担任过三年的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的经历,理论上就不能担当此职务。
三问:新版《GSP》对零售药店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资质有什么门槛?
答:1、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2、药店质量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并注册到店。3、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必须在职在岗,不得在店外兼职
四问:新版《GSP》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和其门店质量管理人员有什么具体门槛?
答:1、企业负责人应当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没有专业门槛。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有大学本科学历,暂没专业性门槛,但必须是执业药师,注册到位,具备三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的经历。其门店质量管理人员必须是注册到店的执业药师。
五问:药店处方审核人员有何具体门槛?从业药师有没有转正政策?
答:执业药师和药师及从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经营中药饮片的门店,必须配备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师。从业药师一事暂没有新的政策。没有变化,就意味着从业药师仍等同于药师一职,不同于药士。
六问:如何根据药店营业面积大小而配备执业药师和药师人数?
答:
营业面积(使用面积)

执业药师数
(不少于)

药师数
(不少于)

其他相关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不少于)
40-100m2(含100m2)

1人

1人

--
100-250m2(含250m2)

1人

3人

4人
250-500m2(含500m2)

2人

4人

6人
500-750m2(含750m2)

3人

5人

8人
750-1000m2(含1000m2)

4人

6人

10人
七问:上海绝大多数零售药店一年收不到几张处方,是否可成为执业药师不参加继续教育的理由?
答:绝对不可以。一年收不到几张处方,那是顶层设计时的偏差造成的。我相信医药分流是大势所趋,症结以后一定会解决,而且学习永远是对的。退一万步说,哪怕你现在有太多、太多继续教育无用论的理由,但只要执业药师注册条例不修改,没继续教育学分,执业药师就不能注册,而不能注册势必影响所在企业GSP的认证。
八问:从全国范围来看,执业药师注册人数远远跟不上实际需要的人数,这是不是意味着执业药师报名考试将放低门槛?或者有其他打算?
答:我国有13000个药品批发企业,有42万个药品零售企业,而我国注册执业药师只有8万多人,药企发展和执业药师数量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我们据实向国家局有关部门提出来,总局有关领导明确说了,绝对不会牺牲质量而照顾数量。相反,执业药师以后报名考试要求将愈来愈严,考试题目也将愈来愈难。至于能否在GSP条例实施的三年过渡期内,解决这个缺口数,我看很难。沿海地区可以做到,老少边区绝对做不到。我们上海局,未雨绸缪,10年前就强调了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所以,十年前上海就不存在这个执业药师缺口数。解决全国执业药师缺口数的办法有三:一是把高薪把其他领域里的执业药师请到批发或零售行业中来;二是尽可能鼓励符合要求的人报名考试执业药师;三是对不符合新版《GSP》条例的批发企业、零售企业采取严厉的关停并转等措施。国家局药品安全监管司李国庆司长今年3月份说了,美国药品批发企业仅有八家,我们的批发企业有13000家,去掉一万家仍太多;至于没有执业药师的药店,绝对不允许开!我们王龙兴局长说得还要透彻,上海若关停1000家不符合GSP门槛的药店,绝不会影响药品市场正常的供应。结论是什么,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过,我还是要说说我的意见,在相当长的时段里,执业药师的自然增长,将远远跟不上零距离开药店的速度,好在上海局没有零距离开药店的政策,自然没尝到远远不够注册数的恶果。至于只会搬搬“砖头”的二级批、三级批,要适时敲打;而对大型批发企业,有特色的批发企业,政策上应该有个大的倾斜。
九问:上海局执业药师注册年龄上限能否会松动?
答:上海局成立之初,根据劳动法,制订了上海市执业药师注册年龄上限:男,70足岁;女,65足岁。不过,随着人类期望寿命的延长,我们正在考虑适当延长的方案,有一点是肯定的,女同胞平均寿命要比男同胞长5、6年,所以,女执业药师注册上限微调是大概率事件。
十问:上海执业药师空挂注册数为什么远远低于其他省市空挂注册数?
答:上海执业药师空挂注册现象也存在,主要发生在零售门店,但不严重。我们办公室一有疑点,或一接举报,立即严查,一旦确认则自动进入黑名单。再者,GSP认证时,一旦发现执业药师空挂注册,一票否决。强大的举报威慑力以及空挂被查后的代价,是上海执业药师空挂注册人数远远低于兄弟省市的主要原因。最近青浦分局首创,通过QQ视频,把辖区内的所有药店的QQ视频,连到了业务科的视频上,一下子把执业药师在职在岗的抽查难题解决了。我们执业药师办公室,非常希望其他分局亦能同样跟进这个好方法。

474666992
5楼-- · 2019-09-23 14:02

  需要取得“执业药师”证。

qqe春秋
6楼-- · 2019-09-23 14:00

  依然有用,但已不再是新修订GSP门槛所必需的职称了,地位肯定远不及执业药师。执业药师决定了是否能开药店。

bjktfw
7楼-- · 2019-09-23 14:00

  上岗证 应该是你们当地药监局组织的。湖北的是省药监组织。这个一般是每年会组织几次,不是每天都有的。不过好多省 都没硬性门槛要办上岗证了
继续教育 现在可以在执业药师网络服务平台上面进行学习拿学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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