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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审 1、申请人提交资料 2、申请资料相关门槛 (1)申请资料应真实、完整、清晰,所有申请资料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件应与原件完全一致,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经办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2)《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中的考核意见栏内如实填写申请人的德、能、勤、绩及有无违纪行为的情况; (3)县级(含)以上疾控制机构的身体检查表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并加盖身体检查机构的公章,对身体检查结果认可,方有效; (4)执业范围必须与合法开业证明中的经营方式一致; (5)执业类别必须与执业药师资格证上专业类别一致; (6)执业单位名称必须与公章及合法开业证明中单位名称一致; (7)申请人在网上申请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要办理注册资料送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初审(网上申请超过15个工作日,系统将会自动删除注册申报信息); (8)正常情况下,每个季度末(3月、6月、9月、12月)15日至20日为执业药师注册受理时间,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 (9)凡属新申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申请GMP、 GSP 认证企业的执业药师首次注册,作为特殊情况处理,可随时提交资料申报(即在非季度受理时间段,因特殊情况受理注册资料,若是与季度受理时间段出现重叠,按季度受理的审批时限办理)。此时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请除须经申请人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部门在备注栏签署受理意见及日期外,还需请药品流通监管部门或药品注册安监部门在备注栏签署企业申办意见、原因及日期,并由经办人签名,加盖部门公章。审批的时限参照变更及注销注册。 3、审查 本岗位责任单位: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部门 岗位职责及权限: 审查人员应当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符合上述门槛的资料,审查经办人签署审查意见,签名、加盖部门公章后,在5个工作日内统一送省药品认证中心;不符合门槛者将资料退回申请人。 (二)受理 本岗位责任单位:省执业药师协会 岗位职责及权限:省药品认证中心 对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的资料进行受理前的形式审查,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门槛的资料进行网上签收,发出受理通知书,并报送分管领导签批;对不合格的资料退回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复审 本岗位责任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省药品认证中心报送的受理资料按规定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符合门槛的报送处室负责人审定;不符合门槛的退回省药品认证中心。 (四)签批 本岗位责任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局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规定对审定意见进行审核。同意审定意见的,在审核资料上签批后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不同意审定意见的,提出签批意见及理由,将全部资料按原渠道退回省药品认证中心。 (五)制证、发证 本岗位责任单位:省药品认证中心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核发工作标准核发有关文件,并进行归档。对受理资料进行编号、文印、制证;通知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至省药品认证中心领取证书(代领的需由执业药师的注册单位开具介绍信方可领取);按规定将全部资料归档。 工作门槛: 核对相关资料内容的完整、规范;初审、受理、复审、审定意见符合规定,相关人员均已签字,审定后的全部资料的份数、印章等符合门槛;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事项及时准确;留存归档的受理资料齐全、规范;发证有登记,领取有签字。(一)初审 1、申请人提交资料 2、申请资料相关门槛 (1)申请资料应真实、完整、清晰,所有申请资料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件应与原件完全一致,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经办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2)《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中的考核意见栏内如实填写申请人的德、能、勤、绩及有无违纪行为的情况; (3)县级(含)以上疾控制机构的身体检查表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并加盖身体检查机构的公章,对身体检查结果认可,方有效; (4)执业范围必须与合法开业证明中的经营方式一致; (5)执业类别必须与执业药师资格证上专业类别一致; (6)执业单位名称必须与公章及合法开业证明中单位名称一致; (7)申请人在网上申请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要办理注册资料送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初审(网上申请超过15个工作日,系统将会自动删除注册申报信息); (8)正常情况下,每个季度末(3月、6月、9月、12月)15日至20日为执业药师注册受理时间,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 (9)凡属新申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申请GMP、 GSP 认证企业的执业药师首次注册,作为特殊情况处理,可随时提交资料申报(即在非季度受理时间段,因特殊情况受理注册资料,若是与季度受理时间段出现重叠,按季度受理的审批时限办理)。此时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请除须经申请人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部门在备注栏签署受理意见及日期外,还需请药品流通监管部门或药品注册安监部门在备注栏签署企业申办意见、原因及日期,并由经办人签名,加盖部门公章。审批的时限参照变更及注销注册。 3、审查 本岗位责任单位: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部门 岗位职责及权限: 审查人员应当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符合上述门槛的资料,审查经办人签署审查意见,签名、加盖部门公章后,在5个工作日内统一送省药品认证中心;不符合门槛者将资料退回申请人。 (二)受理 本岗位责任单位:省执业药师协会 岗位职责及权限:省药品认证中心 对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的资料进行受理前的形式审查,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门槛的资料进行网上签收,发出受理通知书,并报送分管领导签批;对不合格的资料退回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复审 本岗位责任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省药品认证中心报送的受理资料按规定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符合门槛的报送处室负责人审定;不符合门槛的退回省药品认证中心。 (四)签批 本岗位责任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局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规定对审定意见进行审核。同意审定意见的,在审核资料上签批后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不同意审定意见的,提出签批意见及理由,将全部资料按原渠道退回省药品认证中心。 (五)制证、发证 本岗位责任单位:省药品认证中心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核发工作标准核发有关文件,并进行归档。对受理资料进行编号、文印、制证;通知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至省药品认证中心领取证书(代领的需由执业药师的注册单位开具介绍信方可领取);按规定将全部资料归档。 工作门槛: 核对相关资料内容的完整、规范;初审、受理、复审、审定意见符合规定,相关人员均已签字,审定后的全部资料的份数、印章等符合门槛;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事项及时准确;留存归档的受理资料齐全、规范;发证有登记,领取有签字。
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第一次到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注册手续为执业药师首次注册。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须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1、注册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2、办理时限:首次注册20个工作日。 3、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准备资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4、注册申报流程 第一步:网上登录(通过首页登录,初始密码为“111111”) 第二步:网上网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息填写完整) 第三步:网上修改登录密码(初次登录后,请重新设置您的登录密码) 第四步:网上选择申报类型并填写申报表信息 第五步:网上提交申报(资料填写完整、正确后提交) 第六步:网上打印申报表(申报资料提交成功后,打印申报表) 第七步:携带审核资料到注册机构进行审核 第八步:网上查询审核状态(申报资料受理后,可以登录查询注册审批的状态) 第九步:网上注册许可公示(注册通过后,在本网站进行公示) 第十步:到注册机构领取证书
对注册并没有时间限制的,但一定要参加每年的继续教育,假如没参加继续教育,你以后是注册不了的,但可以补继续教育,费用会相对贵一点。
有,有效期为三年,假如三年内不注册,或者是不参加继续教育,则执业药师证失效。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可保留执业药师资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除按第九条规定外,还需同时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您好!一通教育为您服务 首次申请注册执业药师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身体检查表; (五)执业单位证明; (六)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不满一年不需要。
您好,正常来说取得执业药师证书的当年就需要进行继续教育,每年的继续教育学分是再次注册的必须要求之一。因为首次注册的话当年可以不用继续教育,可以往后补学分,但是这个补学分就比较麻烦,个人不建议补学分。不满一年的执业药师证首次注册建议先继续教育比较好,避免了补学分带来的不便。注册的话每年的继续教育都是少不了的。中国药师协会手机端继续教育学习流程:下载【药师帮APP】-点击【药学习】-点击【中国药师协会继续教育平台】-点击【立即报名】-填写信息-【缴费】【选课】【学习】【考试】【领取学分证明】【邮箱收到“学分证明”】-彩打后即可使用。希望能够帮到您,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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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审
1、申请人提交资料
2、申请资料相关门槛
(1)申请资料应真实、完整、清晰,所有申请资料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件应与原件完全一致,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经办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2)《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中的考核意见栏内如实填写申请人的德、能、勤、绩及有无违纪行为的情况;
(3)县级(含)以上疾控制机构的身体检查表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并加盖身体检查机构的公章,对身体检查结果认可,方有效;
(4)执业范围必须与合法开业证明中的经营方式一致;
(5)执业类别必须与执业药师资格证上专业类别一致;
(6)执业单位名称必须与公章及合法开业证明中单位名称一致;
(7)申请人在网上申请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要办理注册资料送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初审(网上申请超过15个工作日,系统将会自动删除注册申报信息);
(8)正常情况下,每个季度末(3月、6月、9月、12月)15日至20日为执业药师注册受理时间,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
(9)凡属新申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申请GMP、 GSP 认证企业的执业药师首次注册,作为特殊情况处理,可随时提交资料申报(即在非季度受理时间段,因特殊情况受理注册资料,若是与季度受理时间段出现重叠,按季度受理的审批时限办理)。此时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请除须经申请人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部门在备注栏签署受理意见及日期外,还需请药品流通监管部门或药品注册安监部门在备注栏签署企业申办意见、原因及日期,并由经办人签名,加盖部门公章。审批的时限参照变更及注销注册。
3、审查
本岗位责任单位: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部门
岗位职责及权限:
审查人员应当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符合上述门槛的资料,审查经办人签署审查意见,签名、加盖部门公章后,在5个工作日内统一送省药品认证中心;不符合门槛者将资料退回申请人。
(二)受理
本岗位责任单位:省执业药师协会
岗位职责及权限:省药品认证中心
对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的资料进行受理前的形式审查,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门槛的资料进行网上签收,发出受理通知书,并报送分管领导签批;对不合格的资料退回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复审
本岗位责任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省药品认证中心报送的受理资料按规定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符合门槛的报送处室负责人审定;不符合门槛的退回省药品认证中心。
(四)签批
本岗位责任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局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规定对审定意见进行审核。同意审定意见的,在审核资料上签批后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不同意审定意见的,提出签批意见及理由,将全部资料按原渠道退回省药品认证中心。
(五)制证、发证
本岗位责任单位:省药品认证中心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核发工作标准核发有关文件,并进行归档。对受理资料进行编号、文印、制证;通知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至省药品认证中心领取证书(代领的需由执业药师的注册单位开具介绍信方可领取);按规定将全部资料归档。
工作门槛:
核对相关资料内容的完整、规范;初审、受理、复审、审定意见符合规定,相关人员均已签字,审定后的全部资料的份数、印章等符合门槛;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事项及时准确;留存归档的受理资料齐全、规范;发证有登记,领取有签字。(一)初审
1、申请人提交资料
2、申请资料相关门槛
(1)申请资料应真实、完整、清晰,所有申请资料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件应与原件完全一致,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经办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2)《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中的考核意见栏内如实填写申请人的德、能、勤、绩及有无违纪行为的情况;
(3)县级(含)以上疾控制机构的身体检查表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并加盖身体检查机构的公章,对身体检查结果认可,方有效;
(4)执业范围必须与合法开业证明中的经营方式一致;
(5)执业类别必须与执业药师资格证上专业类别一致;
(6)执业单位名称必须与公章及合法开业证明中单位名称一致;
(7)申请人在网上申请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要办理注册资料送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初审(网上申请超过15个工作日,系统将会自动删除注册申报信息);
(8)正常情况下,每个季度末(3月、6月、9月、12月)15日至20日为执业药师注册受理时间,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
(9)凡属新申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申请GMP、 GSP 认证企业的执业药师首次注册,作为特殊情况处理,可随时提交资料申报(即在非季度受理时间段,因特殊情况受理注册资料,若是与季度受理时间段出现重叠,按季度受理的审批时限办理)。此时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请除须经申请人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部门在备注栏签署受理意见及日期外,还需请药品流通监管部门或药品注册安监部门在备注栏签署企业申办意见、原因及日期,并由经办人签名,加盖部门公章。审批的时限参照变更及注销注册。
3、审查
本岗位责任单位: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部门
岗位职责及权限:
审查人员应当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符合上述门槛的资料,审查经办人签署审查意见,签名、加盖部门公章后,在5个工作日内统一送省药品认证中心;不符合门槛者将资料退回申请人。
(二)受理
本岗位责任单位:省执业药师协会
岗位职责及权限:省药品认证中心
对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的资料进行受理前的形式审查,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门槛的资料进行网上签收,发出受理通知书,并报送分管领导签批;对不合格的资料退回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复审
本岗位责任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省药品认证中心报送的受理资料按规定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符合门槛的报送处室负责人审定;不符合门槛的退回省药品认证中心。
(四)签批
本岗位责任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局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规定对审定意见进行审核。同意审定意见的,在审核资料上签批后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不同意审定意见的,提出签批意见及理由,将全部资料按原渠道退回省药品认证中心。
(五)制证、发证
本岗位责任单位:省药品认证中心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核发工作标准核发有关文件,并进行归档。对受理资料进行编号、文印、制证;通知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至省药品认证中心领取证书(代领的需由执业药师的注册单位开具介绍信方可领取);按规定将全部资料归档。
工作门槛:
核对相关资料内容的完整、规范;初审、受理、复审、审定意见符合规定,相关人员均已签字,审定后的全部资料的份数、印章等符合门槛;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事项及时准确;留存归档的受理资料齐全、规范;发证有登记,领取有签字。
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第一次到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注册手续为执业药师首次注册。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须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1、注册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2、办理时限:首次注册20个工作日。
3、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准备资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4、注册申报流程
第一步:网上登录(通过首页登录,初始密码为“111111”)
第二步:网上网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息填写完整)
第三步:网上修改登录密码(初次登录后,请重新设置您的登录密码)
第四步:网上选择申报类型并填写申报表信息
第五步:网上提交申报(资料填写完整、正确后提交)
第六步:网上打印申报表(申报资料提交成功后,打印申报表)
第七步:携带审核资料到注册机构进行审核
第八步:网上查询审核状态(申报资料受理后,可以登录查询注册审批的状态)
第九步:网上注册许可公示(注册通过后,在本网站进行公示)
第十步:到注册机构领取证书
对注册并没有时间限制的,但一定要参加每年的继续教育,假如没参加继续教育,你以后是注册不了的,但可以补继续教育,费用会相对贵一点。
有,有效期为三年,假如三年内不注册,或者是不参加继续教育,则执业药师证失效。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可保留执业药师资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除按第九条规定外,还需同时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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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请注册执业药师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身体检查表;
(五)执业单位证明;
(六)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不满一年不需要。
您好,正常来说取得执业药师证书的当年就需要进行继续教育,每年的继续教育学分是再次注册的必须要求之一。因为首次注册的话当年可以不用继续教育,可以往后补学分,但是这个补学分就比较麻烦,个人不建议补学分。
不满一年的执业药师证首次注册建议先继续教育比较好,避免了补学分带来的不便。注册的话每年的继续教育都是少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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