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从事广告设计服务,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019-09-22 12:12 862浏览 1回答
纳税人从事广告设计服务,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标注“文章作者”。

后发表回答
营业中的文
1楼 · 2019-09-22 13:00.采纳回答

问:纳税人从事广告设计服务,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的规定,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广告设计服务属于设计服务范畴,不属于广告服务。因此,纳税人从事广告设计服务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 张晓川

    19:00-22:00 19:00-22:00 12月26日 19:00-22:00

    近年来”钱“途无量的财会类岗位

    公司活动

  • 年终盛典

    14:00-22:00 14:00-22:00 12月30日 14:00-22:00

    年度盘点—越来越值钱的证书和技能

    公司活动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环球网校快问 · 最新文章 · 最新问题
Copy 2018 https://wenda.hqwx.com/ All Rright Reserved. 京ICP备16038139号-3 / Smrz 京ICP备16038139号-3/ 举报电话:400-678-3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