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标注“文章作者”。
2018年5月7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1号》。文件中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该通知是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的。
也就是说从2018年1月1日至今,所有的企业,无论是否是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一律是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赵鸿丽
关注
21th收官
14:00-22:30 14:00-22:30 05月16日 14:00-22:30
收官大促 狂送666份好礼
税务师
立即预约
黄静
19:00-20:30 19:00-20:30 05月23日 19:00-20:30
转战评估考试 如何多证联动备考
安卓版
iPhone版
多个标签请以空格隔开!
2018年5月7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1号》。文件中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该通知是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的。
也就是说从2018年1月1日至今,所有的企业,无论是否是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一律是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