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标注“文章作者”。
问:因给其他企业担保产生的损失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规定,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比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
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担保。
所以,为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除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以外,产生的相关损失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黄江夏
关注
张晓川
19:00-22:00 19:00-22:00
近年来”钱“途无量的财会类岗位
公司活动
立即预约
年终盛典
14:00-22:00 14:00-22:00 12月30日 14:00-22:00
年度盘点—越来越值钱的证书和技能
助教小过
15:00-17:00 15:00-17:00 12月27日 15:00-17:00
中级职称报名政策解读
中级会计职称
安卓版
iPhone版
多个标签请以空格隔开!
问:因给其他企业担保产生的损失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规定,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比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
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担保。
所以,为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除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以外,产生的相关损失一律不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