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摊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19-09-21 12:39 2075浏览 1回答
公司分摊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标注“文章作者”。

后发表回答
第一站
1楼 · 2019-09-21 12:51.采纳回答

问:公司分摊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因此,加盟商与食品厂是关联企业,对加盟商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分摊协议归集至食品厂的部分,在总体扣除限额不超出规定标准的前提下,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环球网校快问 · 最新文章 · 最新问题
Copy 2018 https://wenda.hqwx.com/ All Rright Reserved. 京ICP备16038139号-3 / Smrz 京ICP备16038139号-3/ 举报电话:400-678-3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