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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如何抵扣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二条规定,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比对通过后才能进行抵扣。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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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如何抵扣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二条规定,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比对通过后才能进行抵扣。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