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药品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的人能否报考执业药师

2019-09-16 16:11 934浏览 7回答
有药品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辅导证书的人能否报名考试执业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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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yuanme
1楼 · 2019-09-16 16:48.采纳回答

  药师,药剂师,从业药师,执业药师的区别 药师(医疗卫生系统):定义基本上与《辞海》上的定义一样,是传统意义上的药师,即:指接受过高等药学教育或在医疗预防机构、药事机构和制药企业从事药品调剂、制备、检定和生产等工作并经卫生部门审查合格的高级药学技术人员。 临床药师(医疗卫生系统):临床药师应由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 执业药师(药品监督系统):即同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在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单位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从业药师(药品监督系统):没有明确定义,是执业药师的一种补充吧,相关论述如下:自1994年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以来,执业药师管理工作取得了进展,形成了一定规模的执业药师队伍。但由于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执业药师的人数还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执业药师数量不足直接影响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推进,影响了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为弥补执业药师数量的不足,在继续大力推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同时,吸取一些省市在药品分类管理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近一段时期内在药品经营企业实行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是非常必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须按照考试考核与培训辅导分开的原则,委托具备要求的单位对申请从业药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进行药事管理及法规知识培训辅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对申请从业药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进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从业药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2004年6月30日以前还未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从业药师人 员,不再具备相应的职责。农村药品经营企业药学从业人员(药品监督系统):被业内习惯上称为赤脚药师,也没有什么具体的定义,相关论述如下:在县以下农村药品零售企业工作,并符合下列要求的药学从业人员:(一)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西部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二)身体 健康,品行良好,具有一定的药学实际操作经验;(三)未取得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资格。 药品销售员(以药品监督系统为主):没有什么特别的门槛,是在药监有备案的药品销售人员。 药品咨询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技术鉴定中心):就是从事药房或其他医疗保健机构的药学服务工作、为顾客提供药物使用的针对性专业建议,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并完成和创新药学服务业务工作的人员 医药营销师/医药代表(药品监督系统备案):职业定义面向医疗单位,通过对现代医药基础理念和医药行业政策法规的熟悉,在医药商品的销售中合理规范的实施销售活动的人员。 另一种说法是:是受过医、药学专门教育,具有一定临床理论知识及实际经验的医药专业人员,经过市场营销知识及促销技术的培训辅导,从事药品推广、宣传工作的市场促销人员。 药剂师是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岗位职称 执业药师是人事部认定的取得了国家资格认证的资格证书,简单的说,是一个是岗位,一个是资格 ,目前执业药师远远不够缺口高达100万,国家只好允许药士,从业药师也能成为药剂师,这是权宜之计。但随着执业药师的增多渐渐的国家要加强资格认定,即有了资格才能上岗,有了执业药师资格证才能当药剂师 ,现在药师资格考试取消,药师正向执业药师转化,所以以后就没有什么区别了 建议直接考执业药师,考西药师就不用考中药,

好鹅宾兴衰
2楼-- · 2019-09-16 17:05

  执业药师和执业医师分数不同的系统,前者是药监系统,后者是卫生系统,因此两者是可以都考的。具体的执业药师好执业医师考试介绍你可以阅读医学敎育|网上的报名考试指南,讲得很详细。
执业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人员。执业药师是药物的专家,同时是解答市民大众有关药物问题的最适当人选。
执业药师也称药剂师,或称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药师是药物的专家,同时是解答市民大众有关药物问题的最适当人选。药剂师负责审核医生所处方的数种药物中有否出现药物相互作用;并根据病人的病历、医生的诊断,为病人建议最适合他们的药物剂型(如:药水、药丸、塞肛药等)、剂量;同一时间,他们亦会教导病人服用药物时要注意的事项和服用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第三条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并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四条 执业药师按照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区注册。执业类别为药学类、中药学类;执业范围为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执业地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五条 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注册,在一个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第二章 申请注册
第六条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
第七条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要求: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执业单位同意。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
(三)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二年的;
(四)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它情形的。
第九条 首次申请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6个月内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身体检查表;
(五)执业单位证明;
(六)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第十条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十一条 申请再次注册者,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执业单位考核资料;
(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身体检查表。
第十二条 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可保留执业药师资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除按第九条规定外,还需同时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第三章 注册与管理

z2100
3楼-- · 2019-09-16 17:04

  首次注册可以直接在外省注册。具体手续你要看当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里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先要在网上申请,然后递交所需资料,等待批复。
培训辅导,你说的是再教育吧,这个每个省每年都会组织一次的,只要你在你的资格证书上盖上再教育的章就可以了,每年一次。
以下是执业药师注册制度的相关内容,您可以对照参考一下:)
第九条 首次申请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身体检查表;
(五)执业单位证明;
(六)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第十条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十一条 申请再次注册者,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执业单位考核资料;
(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身体检查表。
第十二条 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可保留执业药师资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除按第九条规定外,还需同时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bobychan
4楼-- · 2019-09-16 17:01

  从业药师证与执业药师证没有明显的区别,但你取得的证件还是有效的,可以开药店。下面资料仅供参考:
药师(医疗卫生系统):定义基本上与《辞海》上的定义一样,是传统意义上的药师,即:指接受过高等药学教育或在医疗预防机构、药事机构和制药企业从事药品调剂、制备、检定和生产等工作并经卫生部门审查合格的高级药学技术人员。
临床药师(医疗卫生系统):临床药师应由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
执业药师(药品监督系统):即同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在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单位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从业药师(药品监督系统):没有明确定义,是执业药师的一种补充吧,相关论述如下:自1994年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以来,执业药师管理工作取得了进展,形成了一定规模的执业药师队伍。但由于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执业药师的人数还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执业药师数量不足直接影响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推进,影响了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为弥补执业药师数量的不足,在继续大力推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同时,吸取一些省市在药品分类管理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近一段时期内在药品经营企业实行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是非常必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须按照考试考核与培训辅导分开的原则,委托具备要求的单位对申请从业药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进行药事管理及法规知识培训辅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对申请从业药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进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从业药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2004年6月30日以前还未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从业药师人
员,不再具备相应的职责。农村药品经营企业药学从业人员(药品监督系统):被业内习惯上称为赤脚药师,也没有什么具体的定义,相关论述如下:在县以下农村药品零售企业工作,并符合下列要求的药学从业人员:(一)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西部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二)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一定的药学实际操作经验;(三)未取得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资格。

xueqingyun22
5楼-- · 2019-09-16 16:51

  执业药师考试注册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第三条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并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四条 执业药师按照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区注册。执业类别为药学类、中药学类;执业范围为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执业地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五条 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注册,在一个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第二章 申请注册
第六条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
第七条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要求: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执业单位同意。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
(三)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二年的;
(四)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它情形的。
第九条 首次申请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身体检查表;
(五)执业单位证明;
(六)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第十条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十一条 申请再次注册者,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执业单位考核资料;
(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身体检查表。
第十二条 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可保留执业药师资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除按第九条规定外,还需同时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第三章 注册与管理
第十三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要求者予以注册;对不符合要求者不予注册,同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根据申请注册者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注明的专业类别进行注册。
第十五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注册时,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注册情况栏内加盖注册专用印章,并发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第十六条 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区变更执业单位或范围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并向新执业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重新申请注册。新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发给新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
(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四)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五)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登记表”。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核实后办理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药师注册证》。
第十八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每年将注册情况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定期公告。
第十九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上报备案的执业药师中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有权责令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复查并予以改正。
第二十条 对不予注册或注销注册持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凡以骗取、转让、借用、伪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的人员,一经发现,由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收缴注册证并注销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注册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未经注册,不具有执业药师身份,不得从事执业药师业务活动,其所出具的与执业药师业务有关的证明,均属无效。
第二十四条 执业单位系指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98生活着
6楼-- · 2019-09-16 16:50

  执业药师是是专业药学技术人员证书,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业有很重要的作用。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是药学技术人员的一部分,药学技术人员不一定是执业药师,但执业药师一定是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是药物的专家,同时是解答市民大众有关药物问题的最适当人选。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

liangxin1168
7楼-- · 2019-09-16 16:42

  定点零售药店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一) 须持有以下合法证件:
1、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审)合格;
3、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并经税务部门年审合格;
4、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
(二)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营业人员。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供药制度;营业人员岗位职责等)和必要的管理人员(主要包括:药店专职负责人;至少有2名取得药师或中药师专业技术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及专职的财会人员);营业人员须经地(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辅导考核合格,并取得《药品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辅导证书》;营业人员的工作单位须与《药品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辅导证书》中注明的工作单位一致;
(三) 具备一定的设备、设施,主要包括:有不少于40平方米的固定、整洁、卫生的专门的营业场所,周围无环境污染源;有必要的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用货架和柜台等,药品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门槛,按用途或剂型分类摆放、陈列;有相应的计算机设备。
(四)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提供优质服务;具有每天24小时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的能力;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
药师参加执业药师考试并合格。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要求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要求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分数成绩管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报名考试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 四、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考试人员请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从事专业工作年份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报名考试人员的资格要求由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免试人员的资格要求,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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