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到江苏省该怎么办理呢
2019-09-16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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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到江苏省该怎么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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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转考办理手续(以江苏为例,各省份略有差异)
1. 考生如何办理省内转考手续?
省内转考不需办理转考手续,考生凭身份证到转入地重新报名考试。两地的准考证均应妥善保存,毕业时须凭全部准考证办理毕业登记。
2. 外省转入的考生如何办理转入手续?
(1)考籍转入办理程序
①考生在转出省办理转考申请后,转出地省级考办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分数成绩、遵循规定标准,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教育部“转考平台”。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从“转考平台”接收转入电子档案。
②转入电子档案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无误后,公布在“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考生本人登录并查询到转入信息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转入地的地级考办进行现场确认。
③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转考平台”,转出地省级考办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转考完成。
(2)考籍转入办理门槛
①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②转考考生应当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的按照江苏省有关文件执行。
③转考考生应当在江苏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分数成绩,方可在江苏省申办毕业手续。
④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转入地准考证,到转入地的地级市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考入)登记表》上签字。
(3)考生违反“考籍转入办理程序”和“考籍转入办理门槛”的,电子档案退回转出地省级考办。
(4)2019年12月31日前分数成绩已转入江苏的考生,不需要办理现场确认手续。需要查询2019年12月31日前省际转考(转入)信息的考生,在打开“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的登录页面后,直接点击“查询转入分数成绩”即可,无需登录。
3. 由我省转往外省的考生应如何办理转出手续?
(1)考籍转出办理程序
①江苏省在籍考生办理考籍转出的,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提交转考申请,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②考生成功提交转出申请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到所地级市考办,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③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分数成绩、遵循规定标准,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教育部“转考平台”。
④转入地省级考办从“转考平台”接收转入电子档案。
⑤转入电子档案经转入地省级考办审核无误后,转考考生按门槛到转入地办理转入手续,具体方式和门槛由转入地省级考办规定和公布。
⑥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转入地省级考办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转考平台”,江苏省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转考完成。
(2)考籍转出办理门槛
①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分数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②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③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分数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名考试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④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分数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际操作环节考核分数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分数成绩不得转出。
⑤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⑥考生办理毕业申请后,课程分数成绩不得转出。
⑦考生有证在报名考试的课程的,在课程分数成绩发布前不得转出。
⑧考生当次办理多个专业的省际转考手续时,只能转往同一转入地。
⑨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理论课程分数成绩无笔迹信息的不得转出。
(3)考生违反“考籍转出办理程序”和“考籍转出办理门槛”的,当次办理的转考申请无效。
(4)需要查询2019年12月31日前省际转考(转出)信息的考生,在打开“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的登录页面后,直接点击“查询”即可,无需登录。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的通知》门槛,自2019年起,江苏省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将出相应调整。
(5)转出办理:考生本人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交转考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地市自考办进行现场确认。对完成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向教育部考试中心转考平台统一上传考籍电子档案。
你好,可以的,以下是我们江苏省自考的关于外地考生学籍转入江苏的具体操作规定及规定:
①考生需持转出省考办出具的转考介绍信,直接到所在地考办办理转入登记手续。
②若原考专业我省尚未开考,可转入相近专业。
③转入考生一律按我省的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参加考试,并一律使用我省的准考证和准考证号。
④凡原转出省考办已将其档案资料寄至,其免考课程由我省教育考试院确定(凡课程名称相同、学时学分相同或高于我省的课程可予免考)。
⑤凡转入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不论考籍档案转入的分数成绩合格几门,均需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分数成绩,并在我省该专业主考学校通过所有实际操作考核,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登记手续。
⑥每月15日前,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在网上公布考生转籍信息。考生可通过上网查询本人考籍转入情况。
⑦考生考籍档案必须由省级自考办用机要递送,我省不接受考生自带档案资料。
综上,你只需要在武汉自考办先开一个转考的介绍信就可以了。
是可以的!首先你要去你所在市的自考办开具相关证明,然后去省考办开具证明,这个证明自考办都有固定的格式,他们会帮你开好的,然后你拿着证明去上海市的自考办办理转入手续就可以了!但是有点麻烦,我觉得要是你才考了一门的话,就去上海重新考吧!要是大部分都过了,还剩几门的话,你就麻烦点回江苏考,江苏到上海也不是很远!毕竟去市政部门办事有点琐碎!不过,还是祝你好运!
需要先去上海自考办办理转入,因为你的档案资料已经邮寄到上海,然后再办理转出到江苏
一、考籍的转出 1、考生已取得**以上合格分数成绩,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长期在外工作,欲到外省、市、自治区继续参加自学考试,须在每年的6月和12月下旬(双休日除外),持本人准考证和单科合格证书至各主考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考籍转出登记手续。 2、各主考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核考生的准考证(其中2001年底前发放的考生准考证需收回)和单科合格证书后,予以登记,并向考生出具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籍介绍信。 3、考生持转籍介绍信至转入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管部门按当地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4、考生自办理考籍转出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年内原则上不予办理再转入手续。 5、上海市内跨专业报名考试的考生,不需办理考籍转出手续。考生只需到新报名考试的主考学校,申请办理转籍手续即可。 二、考籍的转入 1、外省、市、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参加上海市相关专业的自学考试,可在上海市自学考试报名期间,直接到所在的主考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报名考试手续,取得上海市相关专业的准考证(牡丹灵通卡)。待**课程合格取得考籍后,由考生自行前往当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考籍转移手续(需注明欲转入的主考学校和专业)。 2、凡考籍转入上海市的考生,其专业考试科目必须按上海市该专业课程设置执行。原取得的专业课程合格分数成绩,与上海市专业课程设置的名称、课程代码、学分相一致的,方可替代。不同或*项的不得替代。免考课程参照上海市该专业标准。 3、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在接到各省、市、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部门转来的考生考籍档案后,将及时登记并转入相关主考学校高等教育自学办公室进行审核确认。 4、每月15日前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在网上公布来自各省、市、自治区考生的转籍信息。考生可通过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考籍转入情况。网址: 。考生在网上查有本人信息后,应及时与主考学校联系了解本人转考课程的审核确认情况,并对确认课程进行登记,由主考学校来上海自考处办理转考籍手续。 5、考生考籍档案必须由省级自考办用机要递送。 6、需在上海市申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手续的考生必须具备如下要求: (1)须在毕业前一年办妥转籍事宜。 (2)考生在考籍转入前,应核对专业课程设置,考生转入的课程门数原则上不能超过该专业课程设置的50%。 (3)有关专业课程的转入必须符合主考学校的相关规定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自学考试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时间调整的统一部署,结合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门槛,为进一步规范考籍档案转移工作,江苏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时间自2019年起调整为每年的5月15日至25日、11月15日至25日。
考生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参加考试的,可办理转考手续。
(一)省内转考
省内转考不需办理转考手续,考生凭身份证到转入地重新报名考试。两地的准考证均应妥善保存,毕业时须凭全部准考证办理毕业登记。
(二)外省转入
1.凡外省考籍转入我省的考生,一律按我省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按我省新生报名参加考试。若原考专业在我省尚未开考,可转入相近专业。
2.凡原转出省已将其档案资料寄至我省,其免考课程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按相关规定确定(凡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同或高于我省的课程可予以免考。如考生门槛免考课程名称与门槛相近的课程,应按我省课程免考的申请办法和审批程序进行审核)。
3.凡转入我省继续参加考试的考生,不论考籍档案转入的分数成绩合格课程有几门,均需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课程的合格分数成绩,本科不少于4门课程的合格分数成绩,并在我省该专业主考学校通过所有实际操作考核,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登记手续。
4.2019年12月31日前,已转入我省所在地市的考生可直接到所在地市考办查询其转考信息;已转入我省但未转入所在地市及2019年1月1日后转入的考生经原省考试院确认转出后,可通过上网选择导航条上的“外省转入分数成绩查询”,输入身份证号即可查询外省转入情况,若查询到相关信息后即可,不需要再办理其他手续;若查询不到,可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考务科联系。
5.考生考籍档案必须由转出省的省级考试机构用机要递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不接收考生自带档案资料。
(三)转往外省
1.考生登录报名系统,点击左侧“档案转移管理”,输入相应信息并提交,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到所属地市自考办领取转考介绍信。
2.省教育考试院在核对分数成绩后向转入省寄发分数成绩证明。
3.考籍档案转往外省的申请时间为每年5月15日至25日、11月15日至25日。
考籍转移程序变更公告(2003年3月25日)
2003-6-20
现将对参加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已取得课程合格分数成绩后,欲转往外省(市、自治区)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需办理考籍转移的具体程序变告如下:
一、 自2003年4月1日起,由各主考学校自考办负责受理考生考籍转移的工作。
二、 受理考籍转移的登记时间为:每年的6、12月的下旬(双休日除外)。
三、 考籍转移登记的具体程序为:
1. 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单科合格证书至各主考学校自考办办理登记手续;
2. 各主考学校自考办经审核考生的准考证(其中2001年底前发放的考生准考证收回)和单科合格证书后,予以登记,并向考生出具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介绍信。
3. 考生持转考介绍信至转入地自考办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籍办法(2004年12月3日)
2004-12-3
为保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籍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籍的转出
1、考生已取得**以上合格分数成绩,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长期在外工作,欲到外省、市、自治区继续参加自学考试,须在每年的6月和12月下旬(双休日除外),持本人准考证和单科合格证书至各主考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考籍转出登记手续。
2、各主考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核考生的准考证(其中2001年底前发放的考生准考证需收回)和单科合格证书后,予以登记,并向考生出具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籍介绍信。
3、考生持转籍介绍信至转入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管部门按当地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4、考生自办理考籍转出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年内原则上不予办理再转入手续。
5、上海市内跨专业报名考试的考生,不需办理考籍转出手续。考生只需到新报名考试的主考学校,申请办理转籍手续即可。
二、考籍的转入
1、外省、市、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参加我市相关专业的自学考试,可在本市自学考试报名期间,直接到所在的主考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报名考试手续,取得上海市相关专业的准考证(牡丹灵通卡)。待**课程合格取得考籍后,由考生自行前往当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考籍转移手续(需注明欲转入的主考学校和专业)。
2、凡考籍转入我市的考生,其专业考试科目必须按上海市该专业课程设置执行。原取得的专业课程合格分数成绩,与我市专业课程设置的名称、课程代码、学分相一致的,方可替代。不同或*项的不得替代。免考课程参照上海市该专业标准。
3、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在接到各省、市、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部门转来的考生考籍档案后,将及时登记并转入相关主考学校高等教育自学办公室进行审核确认。
4、每月15日前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在网上公布来自各省、市、自治区考生的转籍信息。考生可通过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考籍转入情况。网址: 。考生在网上查有本人信息后,应及时与主考学校联系了解本人转考课程的审核确认情况,并对确认课程进行登记,由主考学校来我处办理转考籍手续。
5、考生考籍档案必须由省级自考办用机要递送。
6、需在我市申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手续的考生必须具备如下要求:
(1)须在毕业前一年办妥转籍事宜。
(2)考生在考籍转入前,应核对专业课程设置,考生转入的课程门数原则上不能超过该专业课程设置的50%。
(3)有关专业课程的转入必须符合主考学校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
为避免考生在上海市与外省、市之间交叉考试,上海市考籍的考生除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外,在籍期间不得中途到外省市借考。也不办理考生到外地借考课程考籍转入手续。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