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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经营3个月以来,未办理营业执照,是否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一)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第十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因此,即使企业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也是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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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经营3个月以来,未办理营业执照,是否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一)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第十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因此,即使企业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也是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