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标注“文章作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黄珠珠
关注
宋晓婷
19:00-20:00 19:00-20:00 04月01日 19:00-20:00
宋晓婷老师解读: AI+注安 提效30%的实操技巧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立即预约
高容国
20:00-22:00 20:00-22:00 04月01日 20:00-22:00
一节课解决你的人事表格管理难题
数据分析师
安卓版
iPhone版
多个标签请以空格隔开!
用户名/手机号
请输入密码
请输入手机号码
请输入右图验证码
请输入短信验证码
提示: 未注册环球网校账号的手机号,登录时将自动注册,且代表您已同意《网站注册协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