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贴息是否属于价外费用?

2019-09-11 12:10 1016浏览 1回答
汇票贴息是否属于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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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生捌季
1楼 · 2019-09-11 12:38.采纳回答

问:购消双方约定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结算,产生的贴现息费用由购买方承担。贴现息费用是否可认定为增值税价外费用?贴现息可否多带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货物名称是否可以开成承兑汇票贴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全、滞纳全、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全、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俏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因此,贵公司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结算,凭票向银行申请贴现,并根据银行收取的贴息向购买方收取同等金额的利息补偿收入,属于价外费用口上述价外费用既可以与梢售货物合并开具,也可多带带开具,合并开具时应在不同栏次开具,不论合并或多带带开具均应注明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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