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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 报名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报名考试,本着学以致用的原则选择专业,能遵纪守法、接受改造、积极学习的劳改、劳教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名考试。 目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允许18周岁以上外国公民报名考试。 报名考试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根据专业门槛对报名考试对象作职业上必要限制的专业除外。 首次报名手续 首次报名考试的考生,要持本人身份证或乡以上政府证明(军人凭军人证或团以上单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站)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须按规定缴报名费,填写《报名考试登记表》或《机读报名考试卡》,并交一寸同底免冠正面半身近照两张。 首次报名考试各专业本科的考生,须持相同专业或符合规定的同类专业专科毕业证书办理报名手续。 目前由于各个省市报名规定有所不同,新考生要注意,照片最好携带4 张。同时携带2B铅笔、橡皮,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等文具填涂机读报名卡。 注意: 1 、自考可在非户口所在地报名考试。在非户口所在地工作一年以上者,持本人身份证、原单位证明及工作证,经所在省(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可就地报名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 、首次报名考试不能托人代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殊性决定了自考工作在每个环节都要严厉杜绝" 冒名替考" 的可能性,特别对于自考新生首次报名考试,门槛无论工作再忙、路途再远,都要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 新生填写登记表,规定要本人的笔迹,以便今后与试卷的笔迹相核对。相片也要经考办人员核对后才能贴入表格。 为了给自考生一个直观认识,特举例说明:天津自考生自助报名程序。 新考生首次报名要建立考生考籍档案。考生报名时要领取"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登记表" 、" 制证袋" 、" 考籍档案袋".应按门槛用钢笔认真、准确填写有关项目,不得涂改。填好后,将照片分别贴在" 登记表" 和" 制证袋" 指定位置上。其余的两张照片装入" 制证袋" 内。考生将报名材 料中有关信息输入计算机,建立自己的电子考籍档案。输入时屏幕上提示的准考证一项,可输入12个8字,计算机会自动赋予考生一个准考证号,然后按屏幕提示依次输入。同时将自己首次报名考试的科目输入微机。考生输入完毕,确认无误后,打印机立即打印出考试通知单和收费票据。考生将" 考籍档案袋" 、" 登记表" 、" 制证袋" 一起交报名处,交费后领取考试通知单和票据,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开报名现场。 老考生报名,将自己的磁卡准考证在刷卡器上刷卡,屏幕上就会出现考生自己的档案信息,然后按提示依次输入。考生输入完毕,确认无误后,打印机立即打印出考试通知单和收费票据。考生交费后领取考试通知单和票据,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开报名现场。 自学考试什么时候报名考试 自学考试全国每年举行两次考试,考试时间一般统一在4月份和l0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六、星期天,考场一般设在各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完全中学内。报名时间各省不尽一致,一般安排在每次考试前的两至三个月,报名地点是考生所在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或报名站,具体报名时间由各省考委在当次考试的《报名考试简章》中提前公布。除每年两次考试外,近年来各省还在两次考试外适当安排了一些“小考”,以加快人才培养速度、增加考生应考机会。这些小考的报名、考试时间一般在各省自学考试报刊或当地报纸上公布。 去买一份当地的报名考试简章》 《报名考试简章》是考生报名考试的重要依据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试简章》包括:(一)开考专业、科目和考试时间;(二)报名时间、地点;(三)报名考试对象和报名考试手续;(四)毕业及实际操作环节考核的报名及时间安排;(五)考生应知晓的注意事项等内容。考生通过仔细阅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试简章》,可以了解每一次考试开设的专业,考试课程的时间安排,各项技能考试的时间安排,引导考生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参加考试,避免出现错报、漏报。同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试简章》是各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组织实施考试的依据,也是各种助学单位组织助学辅导的依据,因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试简章》是考生报名考试的重要依据。
区别如下: 1,.自考是通过社会报名考试的一种方式。首先,在省规定的时间内报名,进行课程确认,每次报名有信息采集费用,报名考试科目费用,然后通过自己学习在1个半月左右进行考试。假如考试不过,在一次有同名称开考科目的时候再报名,参加考试。 2.自考**是自考形式的一种变化。是在校生再学习的一种体现。首先,统考科目与社会自考一样,但是统考科目一般较少,1,2,或者3门左右,剩下课程是**课程。**课程是通过网络学习,获得对应分数,而后再进行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自学考试 可以分为多带带自考和社会助学考试。多带带自考即社会业余自考,考生自己买书,自己学习,然后参加考试。社会助学考试就是参加助考院校开办的自考助学班,接受老师的培训指导,然后由学校组织参加考试,部分省市的自考助学院校还有1/3课程享受学校的一些优惠政策,比如学校组织部分科目的考试,降低考试难度。长短线自考,只是这些学习形式上的不同,它们的最终毕业证书是一模一样的。 社会助学考试 的形式可分为:(1)业务部门统一助学,如由开考专业委托委、局组织的行业内部助学,其中包括全国统一助学和地域性统一助学;(2)单位助学;(3)业余课程辅导,如各类普通高校自考辅导班,可对不同需要不同程度的考生进行帮助,即面授、刊授、函授等;(4)全日制助学辅导,如民办高校脱产自考班,即开办全日制辅导学校(班),采取课堂教学形式,对学生进行全面系统的课程讲授。 考生一定要选择那些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 [1] 已向所在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登记注册的社会助学单位。考生可登录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考网站查询。 社会助学的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旨在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 合格人才。社会助学活动必须坚持这一正确的办学方向,以提高中高考生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 政治素质。 (2)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原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国家学历考试,需要社会各界维护其严肃性。社会助学不应以赢利为目的,在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前提下,应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 办学效益,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3)坚持助学不助考原则。社会助学必须坚持素质教育的方针,按照专业计划引导考生系统学习和掌握专业知识,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坚持反对猜题押宝式的助考不助学行为。
考试专业计划查询: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主页面,进入自学考试页面,在考试计划栏目内查询即可。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80年代初创立的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新型开放式社会化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相应学历层次的学业标准相一致。 自学考试由国家授权的权威考试机构管理实施。在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从国家到地方有一个组织完整、运转协调的管理系统和工作系统,有一套科学严密的考试办法。它能保证国家考试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科学性,能有效地促进和指导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并严格检验应考者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水平。自学考试具有巨大的容量、覆盖全国的规模。 与其他教育形式相比,自学考试具有高度开放、灵活多样、适应性强、投入少、效益高、工学矛盾少的鲜明特点。自学应考者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招收学生没有人数和学习年份的限制,应考者不需经过入学考试;考试采用学分累积制,应考者学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际操作环节),并通过考试取得合格分数成绩,积满规定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门槛,即可获得由省考委发给的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考试安排灵活,每次考试应考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报名考试课程门数,自主安排学习时间和学习方式,必要时可转考或改报别的专业,名称和门槛相同的课程,合格分数成绩可在全国范围内不同专业间互相通用。同时有关助学单位根据考试机构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举办形式多样的社会助学活动,帮助应考者学习。 江苏省自学考试从1983年开考以来,先后开考了文、理、工、农、医、法、经济、教育、历史、管理等类223个本科、专科及中专专业,全省共计有503万余人报名参加考试,在籍考生150万多人,已有42万余人取得毕业证书,部分本科毕业生还被授予学士学位。 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经全国考委批准,我省从1999年开始在全国率先开展农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验区的试点,在专业设置、自学和考试内容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试行毕业证书、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多种证书制度。 为方便农村应考者,我省在乡镇建立了自学考试服务站,部分乡镇自考服务站已开展报名工作。 自学考试制度在江苏的实行,为社会培养选拔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人才,促进了好学上进、自学成才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为加快江苏三个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赢得良好的社会信誉、受到社会热烈的欢迎。 今后,江苏自学考试工作将进一步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改革、完善、提高、发展”的指导方针,逐步增加开考专业数量,调整专业结构,提高专业的学历层次,使自学考试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助学二学历”专业的课程考试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每年组织两次,时间为每年的1月初和7月初。考点统一由南京市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安排,每次开考前由开办学院统一组织报名,开考的课程和具体报名时间、方法由开办学院通知到学生本人。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每年4月和10月分别安排社会自学考试各一次(考试地点由各市考办统一安排),学生可自愿选择其中与“助学二学历”专业相同课程代号的课程考试,分数成绩合格,同样认可。
江苏教育考试院官方公布的2019年,江苏地区自考专科专业及主考院校名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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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
报名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报名考试,本着学以致用的原则选择专业,能遵纪守法、接受改造、积极学习的劳改、劳教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名考试。
目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允许18周岁以上外国公民报名考试。
报名考试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根据专业门槛对报名考试对象作职业上必要限制的专业除外。
首次报名手续
首次报名考试的考生,要持本人身份证或乡以上政府证明(军人凭军人证或团以上单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站)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须按规定缴报名费,填写《报名考试登记表》或《机读报名考试卡》,并交一寸同底免冠正面半身近照两张。
首次报名考试各专业本科的考生,须持相同专业或符合规定的同类专业专科毕业证书办理报名手续。
目前由于各个省市报名规定有所不同,新考生要注意,照片最好携带4 张。同时携带2B铅笔、橡皮,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等文具填涂机读报名卡。
注意:
1 、自考可在非户口所在地报名考试。在非户口所在地工作一年以上者,持本人身份证、原单位证明及工作证,经所在省(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可就地报名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 、首次报名考试不能托人代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殊性决定了自考工作在每个环节都要严厉杜绝" 冒名替考" 的可能性,特别对于自考新生首次报名考试,门槛无论工作再忙、路途再远,都要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
新生填写登记表,规定要本人的笔迹,以便今后与试卷的笔迹相核对。相片也要经考办人员核对后才能贴入表格。
为了给自考生一个直观认识,特举例说明:天津自考生自助报名程序。
新考生首次报名要建立考生考籍档案。考生报名时要领取"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登记表" 、" 制证袋" 、" 考籍档案袋".应按门槛用钢笔认真、准确填写有关项目,不得涂改。填好后,将照片分别贴在" 登记表" 和" 制证袋" 指定位置上。其余的两张照片装入" 制证袋" 内。考生将报名材
料中有关信息输入计算机,建立自己的电子考籍档案。输入时屏幕上提示的准考证一项,可输入12个8字,计算机会自动赋予考生一个准考证号,然后按屏幕提示依次输入。同时将自己首次报名考试的科目输入微机。考生输入完毕,确认无误后,打印机立即打印出考试通知单和收费票据。考生将" 考籍档案袋" 、" 登记表" 、" 制证袋" 一起交报名处,交费后领取考试通知单和票据,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开报名现场。
老考生报名,将自己的磁卡准考证在刷卡器上刷卡,屏幕上就会出现考生自己的档案信息,然后按提示依次输入。考生输入完毕,确认无误后,打印机立即打印出考试通知单和收费票据。考生交费后领取考试通知单和票据,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开报名现场。
自学考试什么时候报名考试
自学考试全国每年举行两次考试,考试时间一般统一在4月份和l0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六、星期天,考场一般设在各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完全中学内。报名时间各省不尽一致,一般安排在每次考试前的两至三个月,报名地点是考生所在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或报名站,具体报名时间由各省考委在当次考试的《报名考试简章》中提前公布。除每年两次考试外,近年来各省还在两次考试外适当安排了一些“小考”,以加快人才培养速度、增加考生应考机会。这些小考的报名、考试时间一般在各省自学考试报刊或当地报纸上公布。
去买一份当地的报名考试简章》
《报名考试简章》是考生报名考试的重要依据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试简章》包括:(一)开考专业、科目和考试时间;(二)报名时间、地点;(三)报名考试对象和报名考试手续;(四)毕业及实际操作环节考核的报名及时间安排;(五)考生应知晓的注意事项等内容。考生通过仔细阅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试简章》,可以了解每一次考试开设的专业,考试课程的时间安排,各项技能考试的时间安排,引导考生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参加考试,避免出现错报、漏报。同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试简章》是各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组织实施考试的依据,也是各种助学单位组织助学辅导的依据,因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试简章》是考生报名考试的重要依据。
区别如下:
1,.自考是通过社会报名考试的一种方式。首先,在省规定的时间内报名,进行课程确认,每次报名有信息采集费用,报名考试科目费用,然后通过自己学习在1个半月左右进行考试。假如考试不过,在一次有同名称开考科目的时候再报名,参加考试。
2.自考**是自考形式的一种变化。是在校生再学习的一种体现。首先,统考科目与社会自考一样,但是统考科目一般较少,1,2,或者3门左右,剩下课程是**课程。**课程是通过网络学习,获得对应分数,而后再进行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自学考试 可以分为多带带自考和社会助学考试。多带带自考即社会业余自考,考生自己买书,自己学习,然后参加考试。社会助学考试就是参加助考院校开办的自考助学班,接受老师的培训指导,然后由学校组织参加考试,部分省市的自考助学院校还有1/3课程享受学校的一些优惠政策,比如学校组织部分科目的考试,降低考试难度。长短线自考,只是这些学习形式上的不同,它们的最终毕业证书是一模一样的。 社会助学考试 的形式可分为:(1)业务部门统一助学,如由开考专业委托委、局组织的行业内部助学,其中包括全国统一助学和地域性统一助学;(2)单位助学;(3)业余课程辅导,如各类普通高校自考辅导班,可对不同需要不同程度的考生进行帮助,即面授、刊授、函授等;(4)全日制助学辅导,如民办高校脱产自考班,即开办全日制辅导学校(班),采取课堂教学形式,对学生进行全面系统的课程讲授。 考生一定要选择那些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 [1] 已向所在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登记注册的社会助学单位。考生可登录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考网站查询。 社会助学的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旨在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 合格人才。社会助学活动必须坚持这一正确的办学方向,以提高中高考生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 政治素质。 (2)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原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国家学历考试,需要社会各界维护其严肃性。社会助学不应以赢利为目的,在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前提下,应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 办学效益,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3)坚持助学不助考原则。社会助学必须坚持素质教育的方针,按照专业计划引导考生系统学习和掌握专业知识,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坚持反对猜题押宝式的助考不助学行为。
考试专业计划查询: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主页面,进入自学考试页面,在考试计划栏目内查询即可。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80年代初创立的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新型开放式社会化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相应学历层次的学业标准相一致。
自学考试由国家授权的权威考试机构管理实施。在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从国家到地方有一个组织完整、运转协调的管理系统和工作系统,有一套科学严密的考试办法。它能保证国家考试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科学性,能有效地促进和指导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并严格检验应考者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水平。自学考试具有巨大的容量、覆盖全国的规模。
与其他教育形式相比,自学考试具有高度开放、灵活多样、适应性强、投入少、效益高、工学矛盾少的鲜明特点。自学应考者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招收学生没有人数和学习年份的限制,应考者不需经过入学考试;考试采用学分累积制,应考者学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际操作环节),并通过考试取得合格分数成绩,积满规定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门槛,即可获得由省考委发给的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考试安排灵活,每次考试应考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报名考试课程门数,自主安排学习时间和学习方式,必要时可转考或改报别的专业,名称和门槛相同的课程,合格分数成绩可在全国范围内不同专业间互相通用。同时有关助学单位根据考试机构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举办形式多样的社会助学活动,帮助应考者学习。
江苏省自学考试从1983年开考以来,先后开考了文、理、工、农、医、法、经济、教育、历史、管理等类223个本科、专科及中专专业,全省共计有503万余人报名参加考试,在籍考生150万多人,已有42万余人取得毕业证书,部分本科毕业生还被授予学士学位。
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经全国考委批准,我省从1999年开始在全国率先开展农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验区的试点,在专业设置、自学和考试内容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试行毕业证书、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多种证书制度。
为方便农村应考者,我省在乡镇建立了自学考试服务站,部分乡镇自考服务站已开展报名工作。
自学考试制度在江苏的实行,为社会培养选拔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人才,促进了好学上进、自学成才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为加快江苏三个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赢得良好的社会信誉、受到社会热烈的欢迎。
今后,江苏自学考试工作将进一步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改革、完善、提高、发展”的指导方针,逐步增加开考专业数量,调整专业结构,提高专业的学历层次,使自学考试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助学二学历”专业的课程考试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每年组织两次,时间为每年的1月初和7月初。考点统一由南京市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安排,每次开考前由开办学院统一组织报名,开考的课程和具体报名时间、方法由开办学院通知到学生本人。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每年4月和10月分别安排社会自学考试各一次(考试地点由各市考办统一安排),学生可自愿选择其中与“助学二学历”专业相同课程代号的课程考试,分数成绩合格,同样认可。
江苏教育考试院官方公布的2019年,江苏地区自考专科专业及主考院校名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