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标注“文章作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赵鸿丽
关注
曹峥
19:50-23:00 19:50-23:00 04月23日 19:50-23:00
曹导AI研习社第二期招新啦
数据分析师
立即预约
谷燕燕
20:00-21:30 20:00-21:30
人事岗速戳!揭秘 3 个Deepseek妙招,招聘面试轻松
AI+人力
杨晨Alex
顶级大厂财务专家分享:有价值的分析得做到这些
安卓版
iPhone版
多个标签请以空格隔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