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有偿提供跨境服务是否可以享受免税?
2019-09-09 12:13
1625浏览
1回答
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有偿提供跨境服务是否可以享受免税?
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标注“文章作者”。
最新文章|
最新问题|
最新经验
问:我公司向国外单位提供物流辅助服务,但是国外单位先将服务费用汇到国内代理公司,再由代理公司转到我公司银行账户上,这种情况下,我公司提供的该服务是否可以享受免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49号)第五条:“ 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有偿提供跨境服务,该服务的全部收入应从境外取得,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 因此,如果纳税人并非直接从境外的服务接受方,而是从服务接受方的代理人处收取服务价款不符合免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