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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号)规定:
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调整后的防伪措施印制,具体如下:
取消光角变色圆环纤维、造纸防伪线等防伪措施,继续保留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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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号)规定:
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调整后的防伪措施印制,具体如下:
取消光角变色圆环纤维、造纸防伪线等防伪措施,继续保留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