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可以兼任账目的登记工作吗?

2019-08-27 09:07 1343浏览 1回答
出纳可以兼任账目的登记工作吗?

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标注“文章作者”。

后发表回答
面包财经
1楼 · 2019-08-27 09:45.采纳回答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 曹峥

    19:00-22:00 19:00-22:00

    AI时代下职场人必备的工具和技能

    公司活动

  • 曹骏

    20:00-22:00 20:00-22:00 04月19日 20:00-22:00

    曹骏:赚钱的自媒体该怎么做

    AI自媒体

  • 杨晨Alex

    20:00-21:30 20:00-21:30 04月22日 20:00-21:30

    顶级大厂财务专家分享:有价值的分析得做到这些

    数据分析师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环球网校快问 · 最新文章 · 最新问题
Copy 2018 https://wenda.hqwx.com/ All Rright Reserved. 京ICP备16038139号-3 / Smrz 京ICP备16038139号-3/ 举报电话:400-678-3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