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标注“文章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抽烟没火
关注
曹骏
20:00-22:00 20:00-22:00
AI自媒体变现案例拆解
AI启航
立即预约
吴睿岚
19:00-20:00 19:00-20:00 07月24日 19:00-20:00
3秒抓住眼球小红书封面术
高容国
11:30-12:30 11:30-12:30 07月25日 11:30-12:30
高sir的AI小课堂0725
安卓版
iPhone版
多个标签请以空格隔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