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盘盈,是否需要并入收入总额?

2019-08-25 09:06 1954浏览 1回答
企业发生盘盈,是否需要并入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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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刚刚军
1楼 · 2019-08-25 09:44.采纳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第九款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其他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因此,企业发生盘盈,属于其他收入范围,应并入收入总额。

  • 黄静

    19:00-20:30 19:00-20:30 05月23日 19:00-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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