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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是纳税人,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0月15日申报缴纳;单位购置新车的,应当在车管部门核发行驶证登记日期的30日内向主管地税所申报缴纳.纳税人是个人的:自2008年1月1日起,可在办理交强险的同时缴纳,也可以于办理交强险前到地税务机关设置的征收窗口申报缴纳;个人购置新车的,在车管部门核发行驶证登记日期的30日内到地税机关征收窗口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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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是纳税人,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0月15日申报缴纳;单位购置新车的,应当在车管部门核发行驶证登记日期的30日内向主管地税所申报缴纳.纳税人是个人的:自2008年1月1日起,可在办理交强险的同时缴纳,也可以于办理交强险前到地税务机关设置的征收窗口申报缴纳;个人购置新车的,在车管部门核发行驶证登记日期的30日内到地税机关征收窗口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