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对自创的商誉计提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19-08-24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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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对自创的商誉计提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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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因此,企业计提的自创商誉摊销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