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对自创的商誉计提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19-08-24 09:12 1862浏览 1回答
我公司对自创的商誉计提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标注“文章作者”。

后发表回答
857066182
1楼 · 2019-08-24 09:33.采纳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因此,企业计提的自创商誉摊销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

  • 曹骏

    20:00-22:00 20:00-22:00

    AI自媒体变现案例拆解

    AI启航

  • 吴睿岚

    19:30-21:00 19:30-21:00 07月24日 19:30-21:00

    Al绘画重构职场竞争力

    AI启航

  • 高容国

    11:30-12:30 11:30-12:30 07月25日 11:30-12:30

    高sir的AI小课堂0725

    AI启航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环球网校快问 · 最新文章 · 最新问题
Copy 2018 https://wenda.hqwx.com/ All Rright Reserved. 京ICP备16038139号-3 / Smrz 京ICP备16038139号-3/ 举报电话:400-678-3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