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标注“文章作者”。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
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
贷:其他收益 — 其他
连向群
关注
王涛
19:00-20:10 19:00-20:10 10月23日 19:00-20:10
学历提升形式严峻,务必尽快报考
自学考试
立即预约
19:00-20:10 19:00-20:10 11月11日 19:00-20:10
学历,开启别样人生
19:00-20:10 19:00-20:10 11月22日 19:00-20:10
国家承认的学历提升方式有哪种?
安卓版
iPhone版
多个标签请以空格隔开!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
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
贷:其他收益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