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标注“文章作者”。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为简化核算,纳税人应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当期一次性将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一并计提,不再调整以前的申报表。
孤狼
关注
高容国
20:00-21:00 20:00-21:00 07月21日 20:00-21:00
高sir的AI小课堂0721
AI启航
立即预约
曹骏
20:00-22:00 20:00-22:00 07月22日 20:00-22:00
AI自媒体变现案例拆解
吴睿岚
19:30-21:00 19:30-21:00 07月24日 19:30-21:00
Al绘画重构职场竞争力
安卓版
iPhone版
多个标签请以空格隔开!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为简化核算,纳税人应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当期一次性将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一并计提,不再调整以前的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