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标注“文章作者”。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为简化核算,纳税人应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当期一次性将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一并计提,不再调整以前的申报表。
孤狼
关注
王涛
19:00-20:10 19:00-20:10 10月23日 19:00-20:10
学历提升形式严峻,务必尽快报考
自学考试
立即预约
19:00-20:10 19:00-20:10 11月11日 19:00-20:10
学历,开启别样人生
19:00-20:10 19:00-20:10 11月22日 19:00-20:10
国家承认的学历提升方式有哪种?
安卓版
iPhone版
多个标签请以空格隔开!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为简化核算,纳税人应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当期一次性将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一并计提,不再调整以前的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