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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花卉作为植物的一种,属于农业产品的范围。
如果花卉是从其他花卉批发商处购进的,其进项税额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如果是从花农那里直接购进的,其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为买价乘以13%。当月应纳税额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余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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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花卉作为植物的一种,属于农业产品的范围。
如果花卉是从其他花卉批发商处购进的,其进项税额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如果是从花农那里直接购进的,其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为买价乘以13%。当月应纳税额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余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