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限定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2019-07-15 09:12 1457浏览 1回答
为什么要限定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标注“文章作者”。

后发表回答
小轩22158409
1楼 · 2019-07-15 09:48.采纳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留抵退税按照刑法标准做了规范。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环球网校快问 · 最新文章 · 最新问题
Copy 2018 https://wenda.hqwx.com/ All Rright Reserved. 京ICP备16038139号-3 / Smrz 京ICP备16038139号-3/ 举报电话:400-678-3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