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是否要接受处罚?

2019-07-14 09:13 1805浏览 1回答
发票丢失是否要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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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炳正
1楼 · 2019-07-14 09:40.采纳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因此,存根联和记账联属于发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对发票丢失行为的相关处罚做了明确规定。因此,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丢失,应当登报遗失,并接受税务机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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