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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证丢了,请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 初审材料:1.《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报纸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初审标准:1.提交网上信息;2.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3.复印件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初审时限:5个工作日。 (二)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 复审材料:1.《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及复印件。 复审标准: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3.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4.查看申请表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三)制证制章复审合格后,申请材料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注册中心汇总,并将遗失补办合格人员名单转交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若印章丢失则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
《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污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需要补办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向原注册机关申请补办。原注册机关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毕。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内容分为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两部分。报考人员要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相应条件。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分别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你好! 首先是登报遗失声明,然后再这样办:第一步:个人版填写: 1、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站 ,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点击个人版登录入口,在页面右侧“注册建造师变更、增项、注销等登录入口”处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编号,密码等,点击登录即可。 注:姓名、身份证号码请用初始注册时的信息填写,可到企业版“已注册人员”信息中核对信息。 原始密码为7个0。 2、登录后,点击左侧目录树中“遗失补办”选项,将相关信息填写完毕后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 第二步:企业版操作 1、登录企业版(需要加密狗,应该在你单位某人手上,专门负责建造师注册申报的负责人),点击目录树中“遗失补办”,保存成功的人员便会显示,点击人员信息后面的“审查”,核实无误后点击“保存“,在人员信息前面小方框中打“√”选中,点击“上报”即可。 2、打印:人员上报后,将申报状态的下拉框中选择已上报,上报成功的人员信息将会显示出来,点击人员后面的查看,弹出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7-1),进行打印即可。 再将申请表和遗失声明及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建造师证B证扫描件等送入省级住建厅(委)政务中心办理。建造师证和B证是在同一个地方不同窗口办理。希望对您有用。
建证书补办业务流程: (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 初审材料:1.《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报纸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初审标准:1.提交网上信息;2.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3.复印件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初审时限:5个工作日。 (二)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 复审材料:1.《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及复印件。 复审标准: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3.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4.查看申请表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三)制证制章复审合格后,申请材料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注册中心汇总,并将遗失补办合格人员名单转交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若印章丢失则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 以上回复希望对你有帮助!
补办执业资格证书手续较为繁琐,至少需要一年的时间。建议您询问当初的报名点,根据报名点的相关要求进行补办。若您是在省直报名点考试测评基地报名,则补办手续为:一、考生本人提出书面补证申请(写明证书名称、编号、专业级别、颁发日期),并详细说明补办原因;二、单位人事部门开具当事人参加考试并合格的证明;三、由考试机构开具该考生于某年度参加何项考试成绩合格的书面证明原件;四、考生本人提供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的报纸原件以及登报发票原件;五、考生备齐上述材料后,到当地考试机构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和“人事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并将准备材料交于证书办理人员,同时还须缴纳两张两寸彩色照片以及补办该证书相应的工本费用。同时提请考生注意,补办执业资格证书至少需要一年的时间。如还有关于一级建造师的问题,尽管Q我,一八四四五五七一八一。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提交四个阶段 一(受理) 1、《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7-1)》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一式两份; 3、申请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的,需提交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注册证书污损更换的,需提交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印章原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二(审查)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3号令)、《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的有关规定。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时限: 2个工作日 三(决定)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时限: 2个工作日 四(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审核同意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建设部。 对审核不同意的,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送达期限)。
提交以下资料即可补办: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附表7-1)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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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证丢了,请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 初审材料:1.《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报纸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初审标准:1.提交网上信息;2.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3.复印件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初审时限:5个工作日。 (二)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 复审材料:1.《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及复印件。 复审标准: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3.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4.查看申请表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三)制证制章复审合格后,申请材料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注册中心汇总,并将遗失补办合格人员名单转交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若印章丢失则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
《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污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需要补办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向原注册机关申请补办。原注册机关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毕。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内容分为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两部分。报考人员要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相应条件。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分别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你好! 首先是登报遗失声明,然后再这样办:第一步:个人版填写: 1、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站 ,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点击个人版登录入口,在页面右侧“注册建造师变更、增项、注销等登录入口”处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编号,密码等,点击登录即可。 注:姓名、身份证号码请用初始注册时的信息填写,可到企业版“已注册人员”信息中核对信息。 原始密码为7个0。 2、登录后,点击左侧目录树中“遗失补办”选项,将相关信息填写完毕后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 第二步:企业版操作 1、登录企业版(需要加密狗,应该在你单位某人手上,专门负责建造师注册申报的负责人),点击目录树中“遗失补办”,保存成功的人员便会显示,点击人员信息后面的“审查”,核实无误后点击“保存“,在人员信息前面小方框中打“√”选中,点击“上报”即可。 2、打印:人员上报后,将申报状态的下拉框中选择已上报,上报成功的人员信息将会显示出来,点击人员后面的查看,弹出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7-1),进行打印即可。 再将申请表和遗失声明及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建造师证B证扫描件等送入省级住建厅(委)政务中心办理。建造师证和B证是在同一个地方不同窗口办理。希望对您有用。
建证书补办业务流程: (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 初审材料:1.《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报纸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初审标准:1.提交网上信息;2.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3.复印件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初审时限:5个工作日。 (二)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 复审材料:1.《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及复印件。 复审标准: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3.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4.查看申请表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三)制证制章复审合格后,申请材料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注册中心汇总,并将遗失补办合格人员名单转交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若印章丢失则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 以上回复希望对你有帮助!
补办执业资格证书手续较为繁琐,至少需要一年的时间。建议您询问当初的报名点,根据报名点的相关要求进行补办。若您是在省直报名点考试测评基地报名,则补办手续为:一、考生本人提出书面补证申请(写明证书名称、编号、专业级别、颁发日期),并详细说明补办原因;二、单位人事部门开具当事人参加考试并合格的证明;三、由考试机构开具该考生于某年度参加何项考试成绩合格的书面证明原件;四、考生本人提供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的报纸原件以及登报发票原件;五、考生备齐上述材料后,到当地考试机构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和“人事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并将准备材料交于证书办理人员,同时还须缴纳两张两寸彩色照片以及补办该证书相应的工本费用。同时提请考生注意,补办执业资格证书至少需要一年的时间。如还有关于一级建造师的问题,尽管Q我,一八四四五五七一八一。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提交四个阶段 一(受理) 1、《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7-1)》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一式两份; 3、申请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的,需提交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注册证书污损更换的,需提交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印章原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二(审查)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3号令)、《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的有关规定。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时限: 2个工作日 三(决定)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时限: 2个工作日 四(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审核同意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建设部。 对审核不同意的,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送达期限)。
提交以下资料即可补办: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附表7-1)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