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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注册变更流程 - 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流程 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的程序 一级建造师执业企业变更,从个人版操作到企业版操作,是什么样的程序?怎么操作? 转注册流程: 网上变更 第一步:我们进入中国建造师网的个人版,将企业名称由原来的单位换为要注册的新单位名字。 第二步:您原来的用证企业进入中国建造师网企业版,点击同意调出申请。 第三步:新单位进入中国建造师网企业版,点击同意接收。 第四步:新单位打印出变更注册申请表,同时将申请下来的诚信金10000.00元汇到到您本人账户。 准备材料 第一步:新单位将打印出的变更注册申请表、相关材料和三方协议,一起快递到您手上。 第二步:之后,原单位开出解聘证明、在岗承诺书,并将变更注册申请表盖章。 第三步:将以上材料送到当地建委盖章。 第四步:再将盖好章的材料和上注册证书和注册印章一起快递到新单位。 原材料审核 新单位拿着以上材料送去当地建设厅注册审核。 大概十个工作日注册上了,网上公示公告就给所有余款。 建造师需要向原单位索要的材料:三份解聘证明、3在岗承诺书、注册证书原件和注册印章原件 建造师需要准备的材料: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毕业证扫描件、执业资格证原件、一寸照片8张(白底蓝底均可) 我们需要准备的材料:新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劳动合同书、社保证明清单、变更表格)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寻找一级建造师挂靠 建造师寻挂靠 一级建造师寻挂靠单位 常年诚聘与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挂靠挂证挂章挂项目企业(升资质保级年检使用),本人目前有大量的一级建造师证书、北京二级建造师证书;一级建筑师一级结构师证书、二级结构师证书;各专业一级(市政、公路、房建建筑、水利、铁路、民航、港口、通讯、矿业)建造师证书;监理师、造价师、注册电气/暖通/给排水/岩土/电气/环保等等相关证书可以挂靠,证书地区覆盖全国各地,有需要的企业可呼:一三三一六五五五三零一 公司目前可提供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初高级工程师、注册发输变电工程师、注册供配电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公共设备(注册给排水、注册暖通空调、注册动力)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岩土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土地登记代理人、环境影响评价师、安全评价师等资质人才挂靠兼职等等。
很多一级建造师朋友当考取一级建造师执业证书后,想注册到单位,但是不知道初始注册应当如何操作,中间应避免什么样的问题发生,不知道如何应对,因此在最近很多一级建造师朋友咨询我网工作人员,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应该走的程序。 注意:必须在建设部和建设厅两大一级建造师注册网站都注册才行。 第一步:在建设部网站注册 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网址: ①下载个人版信息填写系统,填写信息后保存至桌面。 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用户、“建造师注册个人申请入口”——窗口的左上方有“个人初始注册本地版下载地址”,在“[下载地址一]、[下载地址二]、[下载地址三]”中任选一个,点击下载——下载后,安装。然后点击“开始——程序——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一级建造师个人版——填写好个人信息——保存至桌面”。文件名为“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某某某(姓名)-日期” ②企业登陆,调入该建造师信息,并上报省级。 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插入企业“资质身份认证锁”——企业版用户、“建造师注册企业登录入口”——窗口的左上方有:“初始注册——注册审查”——点击后,在窗口右上方找到“导入个人申报信息”——在弹出的窗口中,点击“浏览”——找到刚才填写的个人版建造师信息“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某某某(姓名)-日期”——上报文件。 上报完后,关闭弹出的窗口,即可看见刚刚调入的建造师信息——点击“审查”、“打印草稿”,——打印出来后仔细看看没有错误,如发现有错误,则点击“删除”,在个人版修改后,保存,再重复上述步骤,导入个人申报信息,审查。若正确无误,就点击右上方的“上报”,这样就上报省级了。 在“申报状态”中选择“全部”——找到刚才上报的人员——点击“查看”——在弹出窗口中点击“打印”——此时打印出来的“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上面带有条形码,打印三份,省建设厅要两份,自己公司存档一份。贴上照片,让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负责人都签字,并盖公司公章。 第二步:在建设厅网站注册 登陆自己所在省份的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①个人注册 点击“进入”——点击登陆窗口的下边的“执业师账号登记”——填写身份证号、邮箱、用户名、毕业院校等信息(一定要填写完整,建议用户名用《执业资格证书》上的证书编号,即为建设部红印下的7位流水号)。 点击“进入”——在“用户登录”窗口,“类型”中选择“个人用户”—输入账号密码——登陆——点击左上方“基本资料”,完善基本信息——点击左上方“选择职业师类别”——点击右上方“点击选择职业师类别”——选择“一级建造师”。 在左上方“一级建造师”下面填写“注册信息、所属单位”填写完整后——点击“注册申报”——首次注册上报。 这样就报到企业中了。 ②企业登陆,审核个人信息,并上报省级。 点击“进入”——在“用户登录”窗口,“类型”中选择“单位用户”—输入账号密码——登陆——左下方的“一级注册建造师”——首次注册——审核该建造师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上报省级”。 接下来就是准备材料,然后去省建设厅交钱办注册手续就好啦。 第三步:带好材料,去省建设厅办手续。 ①需备材料: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身份证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1-3) 两份(记住:必须带条形码) 建造师聘用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劳动合同1份 另外,若考建造师证时用的企业名和现在注册用的企业名不是同一个企业,则需要原企业的解聘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②再就是准备建设厅的手续费88元。 按照以上操作步骤执行,那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基本完成了。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手续相对简单,以江苏省为例: 1、个人: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一寸彩照2张给企业; 2、企业:在江苏建筑业行业监管平台打印《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江苏省)》并盖章;在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盖章)、《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盖章); 3、企业:将以上表格、劳动合同、及一级建造师个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送主管部门审核。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是什么意思?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就是通过一级建造师执业考试并取得证书后,第一次注册即为初始注册。 一级建造师转注册是什么意思?一级建造师转注册是指第一次注册后,合作到期了或者因为其他原因需要变更出来,注册到第二家公司,或者是因为换工作的,需要办理转注册手续,亦可称之为变更注册。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时间较长,从注册到成功,大约要三个月的时间。而一级建造师转注册时间较短,如果顺利的话1-2个星期就可以转注成功的。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助到你,建易网专注于建筑行业人力资源的网站。 采纳哦
关于一级建造师注册有关问题的说明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101号)规定,现将有关问题说明 一、对不符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报考条件,但参加考试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予办理注册手续。 二、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采用建造师资格前置审查方式,以防止持虚假资格证书人员注册。注册过程中如发现个人填写注册信息有误的,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相关资料原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复核。 三、考核认定取得建造师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时提供的学历证书不低于考核认定时有关学历要求。其中考核认定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时不受专业学历限制;考核认定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时不受学历限制。 四、复转军人办理相关注册手续时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军队系统已注册一级建造师人员复员转业后办理变更注册的,参照跨省变更注册办理。 五、初始注册审批不合格人员,其网上注册信息可退回企业,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告知其不合格原因并进行备案。 六、公示期内未提交申诉材料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受理逾期申诉。 七、注册一级建造师与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聘用企业无故不予办理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的,注册一级建造师可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 八、注册建造师跨省变更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调入省收回,调入省负责打印(粘贴)变更防伪贴及更换执业印章。 九、变更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均统一使用防伪贴,不得在注册证书上直接打印或涂改。 十、注册证书遗失补办或打印错误等涉及注册证书更换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司申请。 十一、执业印章校验码表示补办印章的累计次数。办理增项注册、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等,凡更换印章的,其执业印章校验码作相应变化。 十二、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中的增项注册、跨省变更防伪贴打印、重新注册功能已经开通。其他功能以系统更新时间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十三、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5日内办结并在中国建造师网( )上备案。 十四、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延续注册等日常管理工作,参照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一级建造师转注就是一级建造师变更更多信息你可以到 这里了解
参考这个: * 审批事项: 一、二级建造师注册 * 事项编码: *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2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3 号) 3 、《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 [2007]101 号) 4 、《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闽建筑 [2007]28 号) 申请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三)逾期申请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以下所列情形: 1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 、受聘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的; 3 、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 、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 、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5 年的; 6 、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3 年的; 7 、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2 年的; 8 、在申请注册之日前 3 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 、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 、年龄超过 65 周岁的; 11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初始注册申请材料: 材料份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须提交申请表、汇总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一级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的,须提交申请表、汇总表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水利水电、公路专业二级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汇总表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 1 、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汇总表(申请表上需另加附一寸彩照一张)和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发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 、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 、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 、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 、逾期申请初始注册者应当提交达到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注册指超过资格证签发日期 3 年申请初始注册); 6 、申请初始注册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 、持外省(市)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该省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尚未注册证明。 变更注册申请材料: 1 、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汇总表; 2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 、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工作变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 、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报程序及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出省变更注册人员有关材料应当增加一份。 延续注册申请材料: 1 、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汇总表; 2 、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 、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4 、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增项注册申请材料: 1 、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汇总表; 2 、增项专业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3 、增项专业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4 、专业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报形式、程序及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材料: 1 、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 2 、身份证复印件; 3 、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申请人须提供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4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的,申请人须提交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申报材料按一式一份提供。 注销注册申请材料: 1 、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 、资格证书复印件; 3 、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4 、符合《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注销注册申报材料按一式一份提交。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应 登陆 “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 网站(网址: ) ,通过“注册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填写注册信息、打印注册申请表,并上报电子文档 ; 2 、聘用单位审核有关申报材料并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省建设厅; 3 、省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按以下情况分别办理: ( 1 )由建设部核准的注册事项,省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对原件和对有关内容进行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再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 2 )由省建设厅核准的注册事项,省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批决定。 过程图释: 受理→处室审核→处室会稿→专业厅局会签→分管副厅长签发 数量限制: 无 办理期限: 20( 工作日 ) 时限说明: 承诺时间不包含公示、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 受理地址: 福州市北大路 242 号建设公寓一楼 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二、周四下午不对外受理) 联系人: 5号窗口 联系电话: 0591 — 87615805 监督投诉: 0591 — 87614442
一级建造师注册详细流程如下: 一级建造师合格证书领取: 1、领取时间:考试成绩公布之后2-3个月 。 2、领取地点:各地人事考试中心。 3、携带资料: (1)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两张二寸照片。 (2)增项考试合格的人员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两张二寸照片。(复印的内容必须包含:证书编号、专业类别、批准日期) 申报注册前提条件: 1、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2、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3、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备注: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 申报方式: 1、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2、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建造师网(网址: )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注册期限: 1、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 2、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初始注册提交的材料: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2、3、4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 资料审查: 1、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认真核对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和聘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按规定填写初审意见。 2、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初始注册,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注册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初审意见;初审意见为不同意的需说明理由。 3、军队系统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人员申请注册,由总后基建营房部负责受理和初审,其材料报送程序和初审要求,比照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职责范围执行。 结果公示: 1、对申请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的,建设部收到初审意见后,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建设部审批时不再组织专家复审,仅对申请人重复注册、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0日内审核完毕,作出书面审核意见汇总后移送建设部。建设部应将审核意见结果汇总后向社会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注册。 注册证书发放: 1、建设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在注册证书照片上加盖骑缝钢印;经审批同意延续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在注册证书内页加贴建设部统一印制的防伪贴,并加盖骑缝印章。 2、经审批同意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统一编号后发放,办结10日内将《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发放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汇总表》报建设部备案。 注册证书: 3、注册证书采用墨绿纸制材料,形状为长方形,长124mm,宽87mm,由建设部统一印制。 执业印章: 1、印章形式为同心双椭圆。规格分别为:外圆长轴50mm、短轴36mm,内圆长轴36mm、短轴22mm,印模颜色为深蓝色。 2、执业印章按样章的规格、形式制作,并依次标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宋体、字高4mm; (2)印章持有人姓名,中隶书、字高4mm; (3)注册编号与印章校验码,宋体、字高3.5mm; (4)注册专业,宋体、字高3mm; (5)执业印章有效期截止日期,宋体、字高2.5mm; (6)聘用企业名称,宋体、字高4mm. 3、“京111050700001(02)”中,“京111050700001”为注册编号,02为印章校验码。 4、样章中“2010.09.07”表示印章有效截止日期是2010年9月7日。 其他事项: 1、一级建造师注册后,在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时,应当同时向申请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交回原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证书销毁并报建设部备案。 2、建设部不收取一级建造师注册费和注册证书费。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在注册工作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请商同级有关主管部门解决。印章制作费标准请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报省级物价管理部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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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注册变更流程 - 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流程 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的程序 一级建造师执业企业变更,从个人版操作到企业版操作,是什么样的程序?怎么操作? 转注册流程: 网上变更 第一步:我们进入中国建造师网的个人版,将企业名称由原来的单位换为要注册的新单位名字。 第二步:您原来的用证企业进入中国建造师网企业版,点击同意调出申请。 第三步:新单位进入中国建造师网企业版,点击同意接收。 第四步:新单位打印出变更注册申请表,同时将申请下来的诚信金10000.00元汇到到您本人账户。 准备材料 第一步:新单位将打印出的变更注册申请表、相关材料和三方协议,一起快递到您手上。 第二步:之后,原单位开出解聘证明、在岗承诺书,并将变更注册申请表盖章。 第三步:将以上材料送到当地建委盖章。 第四步:再将盖好章的材料和上注册证书和注册印章一起快递到新单位。 原材料审核 新单位拿着以上材料送去当地建设厅注册审核。 大概十个工作日注册上了,网上公示公告就给所有余款。 建造师需要向原单位索要的材料:三份解聘证明、3在岗承诺书、注册证书原件和注册印章原件 建造师需要准备的材料: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毕业证扫描件、执业资格证原件、一寸照片8张(白底蓝底均可) 我们需要准备的材料:新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劳动合同书、社保证明清单、变更表格)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寻找一级建造师挂靠 建造师寻挂靠 一级建造师寻挂靠单位 常年诚聘与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挂靠挂证挂章挂项目企业(升资质保级年检使用),本人目前有大量的一级建造师证书、北京二级建造师证书;一级建筑师一级结构师证书、二级结构师证书;各专业一级(市政、公路、房建建筑、水利、铁路、民航、港口、通讯、矿业)建造师证书;监理师、造价师、注册电气/暖通/给排水/岩土/电气/环保等等相关证书可以挂靠,证书地区覆盖全国各地,有需要的企业可呼:一三三一六五五五三零一 公司目前可提供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初高级工程师、注册发输变电工程师、注册供配电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公共设备(注册给排水、注册暖通空调、注册动力)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岩土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土地登记代理人、环境影响评价师、安全评价师等资质人才挂靠兼职等等。
很多一级建造师朋友当考取一级建造师执业证书后,想注册到单位,但是不知道初始注册应当如何操作,中间应避免什么样的问题发生,不知道如何应对,因此在最近很多一级建造师朋友咨询我网工作人员,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应该走的程序。 注意:必须在建设部和建设厅两大一级建造师注册网站都注册才行。 第一步:在建设部网站注册 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网址: ①下载个人版信息填写系统,填写信息后保存至桌面。 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用户、“建造师注册个人申请入口”——窗口的左上方有“个人初始注册本地版下载地址”,在“[下载地址一]、[下载地址二]、[下载地址三]”中任选一个,点击下载——下载后,安装。然后点击“开始——程序——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一级建造师个人版——填写好个人信息——保存至桌面”。文件名为“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某某某(姓名)-日期” ②企业登陆,调入该建造师信息,并上报省级。 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插入企业“资质身份认证锁”——企业版用户、“建造师注册企业登录入口”——窗口的左上方有:“初始注册——注册审查”——点击后,在窗口右上方找到“导入个人申报信息”——在弹出的窗口中,点击“浏览”——找到刚才填写的个人版建造师信息“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某某某(姓名)-日期”——上报文件。 上报完后,关闭弹出的窗口,即可看见刚刚调入的建造师信息——点击“审查”、“打印草稿”,——打印出来后仔细看看没有错误,如发现有错误,则点击“删除”,在个人版修改后,保存,再重复上述步骤,导入个人申报信息,审查。若正确无误,就点击右上方的“上报”,这样就上报省级了。 在“申报状态”中选择“全部”——找到刚才上报的人员——点击“查看”——在弹出窗口中点击“打印”——此时打印出来的“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上面带有条形码,打印三份,省建设厅要两份,自己公司存档一份。贴上照片,让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负责人都签字,并盖公司公章。 第二步:在建设厅网站注册 登陆自己所在省份的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①个人注册 点击“进入”——点击登陆窗口的下边的“执业师账号登记”——填写身份证号、邮箱、用户名、毕业院校等信息(一定要填写完整,建议用户名用《执业资格证书》上的证书编号,即为建设部红印下的7位流水号)。 点击“进入”——在“用户登录”窗口,“类型”中选择“个人用户”—输入账号密码——登陆——点击左上方“基本资料”,完善基本信息——点击左上方“选择职业师类别”——点击右上方“点击选择职业师类别”——选择“一级建造师”。 在左上方“一级建造师”下面填写“注册信息、所属单位”填写完整后——点击“注册申报”——首次注册上报。 这样就报到企业中了。 ②企业登陆,审核个人信息,并上报省级。 点击“进入”——在“用户登录”窗口,“类型”中选择“单位用户”—输入账号密码——登陆——左下方的“一级注册建造师”——首次注册——审核该建造师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上报省级”。 接下来就是准备材料,然后去省建设厅交钱办注册手续就好啦。 第三步:带好材料,去省建设厅办手续。 ①需备材料: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身份证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1-3) 两份(记住:必须带条形码) 建造师聘用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劳动合同1份 另外,若考建造师证时用的企业名和现在注册用的企业名不是同一个企业,则需要原企业的解聘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②再就是准备建设厅的手续费88元。 按照以上操作步骤执行,那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基本完成了。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手续相对简单,以江苏省为例: 1、个人: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一寸彩照2张给企业; 2、企业:在江苏建筑业行业监管平台打印《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江苏省)》并盖章;在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盖章)、《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盖章); 3、企业:将以上表格、劳动合同、及一级建造师个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送主管部门审核。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是什么意思?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就是通过一级建造师执业考试并取得证书后,第一次注册即为初始注册。 一级建造师转注册是什么意思?一级建造师转注册是指第一次注册后,合作到期了或者因为其他原因需要变更出来,注册到第二家公司,或者是因为换工作的,需要办理转注册手续,亦可称之为变更注册。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时间较长,从注册到成功,大约要三个月的时间。而一级建造师转注册时间较短,如果顺利的话1-2个星期就可以转注成功的。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助到你,建易网专注于建筑行业人力资源的网站。 采纳哦
关于一级建造师注册有关问题的说明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101号)规定,现将有关问题说明 一、对不符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报考条件,但参加考试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予办理注册手续。 二、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采用建造师资格前置审查方式,以防止持虚假资格证书人员注册。注册过程中如发现个人填写注册信息有误的,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相关资料原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复核。 三、考核认定取得建造师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时提供的学历证书不低于考核认定时有关学历要求。其中考核认定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时不受专业学历限制;考核认定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时不受学历限制。 四、复转军人办理相关注册手续时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军队系统已注册一级建造师人员复员转业后办理变更注册的,参照跨省变更注册办理。 五、初始注册审批不合格人员,其网上注册信息可退回企业,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告知其不合格原因并进行备案。 六、公示期内未提交申诉材料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受理逾期申诉。 七、注册一级建造师与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聘用企业无故不予办理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的,注册一级建造师可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 八、注册建造师跨省变更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调入省收回,调入省负责打印(粘贴)变更防伪贴及更换执业印章。 九、变更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均统一使用防伪贴,不得在注册证书上直接打印或涂改。 十、注册证书遗失补办或打印错误等涉及注册证书更换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司申请。 十一、执业印章校验码表示补办印章的累计次数。办理增项注册、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等,凡更换印章的,其执业印章校验码作相应变化。 十二、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中的增项注册、跨省变更防伪贴打印、重新注册功能已经开通。其他功能以系统更新时间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十三、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5日内办结并在中国建造师网( )上备案。 十四、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延续注册等日常管理工作,参照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一级建造师转注就是一级建造师变更更多信息你可以到 这里了解
参考这个: * 审批事项: 一、二级建造师注册 * 事项编码: *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2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3 号) 3 、《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 [2007]101 号) 4 、《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闽建筑 [2007]28 号) 申请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三)逾期申请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以下所列情形: 1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 、受聘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的; 3 、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 、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 、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5 年的; 6 、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3 年的; 7 、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2 年的; 8 、在申请注册之日前 3 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 、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 、年龄超过 65 周岁的; 11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初始注册申请材料: 材料份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须提交申请表、汇总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一级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的,须提交申请表、汇总表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水利水电、公路专业二级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汇总表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 1 、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汇总表(申请表上需另加附一寸彩照一张)和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发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 、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 、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 、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 、逾期申请初始注册者应当提交达到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注册指超过资格证签发日期 3 年申请初始注册); 6 、申请初始注册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 、持外省(市)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该省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尚未注册证明。 变更注册申请材料: 1 、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汇总表; 2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 、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工作变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 、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报程序及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出省变更注册人员有关材料应当增加一份。 延续注册申请材料: 1 、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汇总表; 2 、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 、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4 、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增项注册申请材料: 1 、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汇总表; 2 、增项专业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3 、增项专业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4 、专业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报形式、程序及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材料: 1 、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 2 、身份证复印件; 3 、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申请人须提供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4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的,申请人须提交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申报材料按一式一份提供。 注销注册申请材料: 1 、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 、资格证书复印件; 3 、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4 、符合《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注销注册申报材料按一式一份提交。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应 登陆 “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 网站(网址: ) ,通过“注册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填写注册信息、打印注册申请表,并上报电子文档 ; 2 、聘用单位审核有关申报材料并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省建设厅; 3 、省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按以下情况分别办理: ( 1 )由建设部核准的注册事项,省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对原件和对有关内容进行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再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 2 )由省建设厅核准的注册事项,省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批决定。 过程图释: 受理→处室审核→处室会稿→专业厅局会签→分管副厅长签发 数量限制: 无 办理期限: 20( 工作日 ) 时限说明: 承诺时间不包含公示、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 受理地址: 福州市北大路 242 号建设公寓一楼 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二、周四下午不对外受理) 联系人: 5号窗口 联系电话: 0591 — 87615805 监督投诉: 0591 — 87614442
一级建造师注册详细流程如下: 一级建造师合格证书领取: 1、领取时间:考试成绩公布之后2-3个月 。 2、领取地点:各地人事考试中心。 3、携带资料: (1)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两张二寸照片。 (2)增项考试合格的人员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两张二寸照片。(复印的内容必须包含:证书编号、专业类别、批准日期) 申报注册前提条件: 1、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2、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3、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备注: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 申报方式: 1、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2、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建造师网(网址: )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注册期限: 1、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 2、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初始注册提交的材料: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2、3、4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 资料审查: 1、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认真核对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和聘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按规定填写初审意见。 2、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初始注册,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注册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初审意见;初审意见为不同意的需说明理由。 3、军队系统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人员申请注册,由总后基建营房部负责受理和初审,其材料报送程序和初审要求,比照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职责范围执行。 结果公示: 1、对申请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的,建设部收到初审意见后,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建设部审批时不再组织专家复审,仅对申请人重复注册、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0日内审核完毕,作出书面审核意见汇总后移送建设部。建设部应将审核意见结果汇总后向社会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注册。 注册证书发放: 1、建设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在注册证书照片上加盖骑缝钢印;经审批同意延续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在注册证书内页加贴建设部统一印制的防伪贴,并加盖骑缝印章。 2、经审批同意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统一编号后发放,办结10日内将《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发放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汇总表》报建设部备案。 注册证书: 3、注册证书采用墨绿纸制材料,形状为长方形,长124mm,宽87mm,由建设部统一印制。 执业印章: 1、印章形式为同心双椭圆。规格分别为:外圆长轴50mm、短轴36mm,内圆长轴36mm、短轴22mm,印模颜色为深蓝色。 2、执业印章按样章的规格、形式制作,并依次标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宋体、字高4mm; (2)印章持有人姓名,中隶书、字高4mm; (3)注册编号与印章校验码,宋体、字高3.5mm; (4)注册专业,宋体、字高3mm; (5)执业印章有效期截止日期,宋体、字高2.5mm; (6)聘用企业名称,宋体、字高4mm. 3、“京111050700001(02)”中,“京111050700001”为注册编号,02为印章校验码。 4、样章中“2010.09.07”表示印章有效截止日期是2010年9月7日。 其他事项: 1、一级建造师注册后,在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时,应当同时向申请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交回原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证书销毁并报建设部备案。 2、建设部不收取一级建造师注册费和注册证书费。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在注册工作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请商同级有关主管部门解决。印章制作费标准请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报省级物价管理部门核定。